甘肃省积极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 全省家庭林场已达434家

01.06.2016  00:22
  随着农村林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家庭林场作为近年发展起来的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在活跃农村经济、促进林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骨干带动作用。为此,省林业部门今年将继续大力支持家庭林场发展,努力把家庭林场培育成各类林业项目的承担主体、农村林业发展的经营主体和带领农户脱贫致富的示范带动主体。

  经初步统计,目前全省家庭林场已达434家。去年,我省专门出台了家庭林场认定登记办法,规定了家庭林场认定登记的范围、条件、程序、优惠政策和服务管理等内容,鼓励将有意愿、有基础、有潜力的林农、专业大户等培育成家庭林场,做到培育成熟一家、认定登记一家。

  今年,我省继续把家庭林场认定登记和培育作为全省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摸清符合认定登记条件的家庭林场数量和发展现状,建立家庭林场登记档案,实行台账式管理。各地纷纷落实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优惠政策,引导扶持家庭林场健康规范发展。深入开展示范家庭林场创建活动,支持家庭林场积极承担各类林业建设项目,并在安排退耕还林、三北工程、防沙治沙、中央财政造林补贴、中幼林抚育、天然林保护等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及资金时对家庭林场予以倾斜扶持。(记者  陈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