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删除《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
21.07.2015 10:10
本文来源: 林业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有关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删除《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林资发〔2012〕19号)中第七条第二项“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第八条第二项“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第九条第二项“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和第十条第一项“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即日起,上述规定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
2015年7月8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1.07.2015 10:10
《民法典》: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典范性准则
改革开放后,林业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