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遴选林业建设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
吉林计〔2016〕235号
各市(州)、县(市)林业(管)局,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厅机关各处室、各所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研、技术人员在林业项目管理工作中的科学决策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省林业项目管理水平,促进林业项目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林业项目管理规定和要求,省林业厅决定建立省林业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逐步完善林业项目专家评审制度。现就有关遴选专家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和规范,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在营造林、林木种苗、森林防火、森林公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资源管理、木材加工、林业经济、林下种植(含中草药等)、林下养殖、农发林业、林业财务管理、林业(土木)工程、风景园林(含景观建筑设计)、林业机械、林业调查规划、林业法律法规等林业行业,从事科研、教学、管理、技术推广和生产经营工作10年以上;
(四)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专家主要职责
(一)参与林业规划的编制和重大林业项目课题研究;
(二)参与林业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的评审和审查工作;
(三)参与林业建设项目的检查、中期评估和竣工验收;
(四)参与林业项目绩效评价等后评价工作。
三、遴选和聘任
各市(州)、县(市)林业(管)局,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入库专家资格条件,结合本单位、本地区情况,本着本人自愿的原则,择优推荐专家。厅机关各处室、各所属单位原则上推荐本系统同一专业专家不超过2人,推荐外系统同一专业专家不超过6人;各有关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推荐农林经济、财务管理、林业(土木)工程、木材加工、风景园林及景观建筑设计、林业机械等专业的专家同一专业不超过4人,其他专业的专家同一专业不超过2人。
省林业厅将按照入库专家条件,根据专业、地域分布等因素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专家进行遴选,确定入库专家名单,由我厅聘任为林业项目评审专家,并颁发聘书。聘任期为3年。
四、有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家推荐工作,请于6月 12 日前将《吉林省林业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报送省厅。
联 系 人:张慧
单位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698号
联系电话: 0431-8862663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吉林省林业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
吉林省林业厅
2016年5月23日
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