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鼠(兔)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16.10.2015  12:37
  

吉林检〔2015〕408号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管)局,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省直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蛟河林业实验区管理局:

  近期,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鼠(兔)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林造发[2015]11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贯彻《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林业鼠(兔)害防治工作。同时,对我省鼠(兔)害防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以《林业鼠(兔)害防治技术方案》(《通知》中附件1)为基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鼠(兔)害防治技术方案。

  二、各单位在鼠(兔)害防治中,要注重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避免造成生态环境污染。严格按照《通知》中附件2的要求控制化学药剂使用,附件2中禁止使用的药剂,坚决不予使用;限制使用的药剂,尽量减少使用。

  三、各单位在今后的防治工作中,要提高利用生物防治措施和物理防治措施的使用,减少化学药剂的使用,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附件: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鼠(兔)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林业厅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