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调查了解耕地占补平衡等垦造耕地涉及占用林地情况的通知
吉林资〔2016〕58号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业局,各国有林业局,向海、莫莫格、波罗湖、三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辉南森林经营局,蛟河林业实验区管理局:
为全面了解掌握全省各地垦造耕地涉林情况,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按照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关于调查了解耕地占补平衡等垦造耕地涉及占用林地情况的函》(资地函[2016]6号)要求,现就调查垦造耕地涉及占用林地情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各地、各单位要对本地以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等方式垦造耕地涉及占用林地情况全面进行调查了解,填写附件1、附件2,并根据调查结果形成相关文字材料,说明情况。
二、报送时限。各地、各单位于2月19日前以文件形式向省厅报送附件1、附件2及相关情况说明(电子文档发至邮箱,正式文件在公文网报送)。延边州林管局负责统计汇总报送州属各县(市)、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情况;各市林业局负责统计汇总报送市属各区、市直林场和森林经营局情况;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林业局以及各县(市)林业局、各国有林业局、厅属各有关单位调查结果及情况说明直接报送省厅。没有垦造耕地涉及占用林地情况的也要报送空白表。
三、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调查、统计、汇总工作,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准确,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文件材料。
联 系 人:刘 成
联系电话:0431-88626812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垦造耕地占用林地情况按地类调查统计表
2.垦造耕地占用林地情况按项目调查统计表
吉林省林业厅
2016年2月15日
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年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