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厅关于扎实做好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秋冬会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吉林科产〔2015〕372号
各市(州)林业(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业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林业局,白城市芦苇局,厅直各单位:
最近,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连续召开安全生产有关工作会议,对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9月10日,国务院安委会第14督查组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况进行了意见反馈,隋忠诚副省长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的反馈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厅领导指示,现就扎实做好全省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秋冬会战”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巴音朝鲁书记、蒋超良省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真正深下去、严起来,彻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中秋节和“十一”国庆节等重要节点时段营造祥和、安定的节庆氛围,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安全保障,确保全省林业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二、主要内容
全面检查全省林业系统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对国有林区(林场)油气罐区等重点部位和医院、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森林旅游设施、风景区道路交通重点路段以及旅游景点人员密集场所,科研院(所)、学校等重点单位开展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
(一)是否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是否健全安全制度,加强安全培训;
(三)是否加强安全管理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是否落实到位;
(四)是否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和处置协调联动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深入动员,层层落实,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厅机关有关处(室)要按照业务职能和《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吉林科产〔2014〕292号)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做好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集中整治。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集中整治,依法整改和消除重大隐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厅机关有关处(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暗查暗访,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要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要把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实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创新工作方式。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交叉检查、“回头看”检查,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
(三)严格检查执法。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行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导和警示教育。
(五)坚持综合治理。实行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每月14日和29日前,分别报送半月和全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主要推进措施,取得的主要工作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好的经验做法以及突出问题的信息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等。
联 系 人:时庆远
联系电话:0431-88627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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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业厅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