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切实抓好造林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26.04.2016  15:22

吉林造〔2016〕149号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业局,吉林森工集团,林业厅所属有关单位:

  开展清收还林工作以来,各地造林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仍存在造林环节把关不严、责任不清、苗木质量不高、抚育管理跟不上和毁林复耕等问题,致使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较低。为切实提高造林成效,省厅决定把2016年确定为造林质量年,对造林关键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造林质量和责任意识。造林质量事关林业发展大局,造林成活率、保存率是检验造林成效的重要标尺。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等政策;省委、省政府首次将林业作为专项规划之一列入“十三五”规划体系,将林业约束性指标从2个增加到4个,并将林地清收还林等工作纳入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作为对各市(州)政府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些都标志着林业生态建设将进入政策规范、管理严格、责任倒查的新阶段。如果我们忽视了造林质量,不采取措施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那么我们的工作就是徒劳无功,而且势必造成林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和资金投入的巨大损失,不仅影响群众还林的信心、增加还林难度,也将影响政府和林业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所以,各级林业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提高造林质量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加强质量摆上首要位置,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强化措施,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不辜负党和人民对生态安全的厚望。

  二、严把造林关键环节质量关。一要严把作业设计关。编制作业设计必须进行现场踏查,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合理确定造林树种、密度、造林方式等。要把历年的清收地块落在林地一张图上,防止造林地块重复计算。要严把作业设计审批关,不符合技术规程的设计不予批准实施,没有作业设计的不予检查验收。 二要严把还林协议签订关。造林前,基层林业部门必须与还林主体签订协议书,明确还林位置、面积、树种、造林方式、造林标准、经营管护措施,特别要明确违约责任,督促还林主体履行还林协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还林任务。三是严把苗木质量关。加强苗木调拨和使用的监管,严格实行“两证一签”制度,杜绝弱苗病苗上山。坚持就近用苗,减少运输环节,加强苗木保护,不能及时栽植的必须假植,避免活人栽死苗。今年省检将把苗木外调率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因长途运输苗木造成造林质量问题的要严肃追责。四是严把栽植质量关。加强营造林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造林前要对所有技术人员和造林主体培训一遍。要组织技术人员包地块、包农户,落实技术包保责任制。要根据气候变化,指导农户适时造林,不误林时。要立足抗旱保墒,推广专业队造林,采用覆膜、坐水、打浆、容器苗、吸水剂等抗旱技术,向科技要质量。要采取栽补植行、育容器苗等措施,对成活率低的地块进行雨季补植。 五是严把抚育管护关。按照“三分造,七分管”的要求,及时做好浇水、除草、松土等抚育工作。要落实管护责任,加强对未成林地的管护工作,杜绝牲畜啃食践踏和人为破坏,确保种一棵、活一棵。今年省检将提高抚育管护的分值。在确保设计树种和株数,确保造林质量的前提下,可以探索林苗一体化造育结合经营,以短养长,调动造林积极性。

  三、切实加强对造林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一要强化责任落实。各地林业部门要提请当地政府建立健全造林工作目标责任制,与各乡(镇、场)层层签订责任状,将目标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头。二要强化督促指导。各地林业部门要组织力量在造林的各个时期深入实地督导,要划片包保,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造林关键时期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由党委、政府督查部门牵头开展督查督办。三要强化检查验收。县级自查是兑现政策的依据,是各级复查的基础,必须抽调充足的技术力量及时对造林地块逐块进行验收,确保自查真实可靠。对当年造林失败的地块,不兑现补贴政策,并责令其第二年春季全面完成补植补造,连续两年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要收回林地重新发包造林。对于补植补造地块,要纳入春季造林任务之中,并进行跟踪检查。今年省级复查不仅要查问题,还要查原因。各级检查验收要严格责任落实,谁验收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出了问题实行责任倒查。为了确保检查公平公正,今年省厅将对省级复查进行跟踪查访。要把检查验收与奖惩切实挂钩,对造林质量好、自检准确的单位通报表彰,实行造林质量信誉制,相应减少检查比例或给予免检;对质量差、自检不认真、结果严重失真的单位,将加大复查比例,对因自检结果不准,导致省级推测结果无法全部兑现补助政策的,由县(市、区)自行解决,并通报批评,亮牌警告。四要强化责任追究。省里将围绕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制定造林工作负面清单,完善造林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纪违法的予以行政问责和追究法律责任。五要强化绩效考核。省林业厅将研究制定全省营造林成效考核办法,把造林质量和成效作为对各级林业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各地营造林质量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全省通报,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

  吉林省林业厅

  2016年4月8日

  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