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民委六项措施促进民族工作上水平
松原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落实民族政策,按照民族工作“讲团结、促发展、惠民生”的总体思路,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民族经济的发展,维护了全市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大局。
一是积极做好民品企业的服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民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确定十二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要求,多次深入民品企业调研,积极主动与市人民银行联系,使本市5家民品企业享受到国家基准利率2.88贴息政策,共贷款8380万元。
二是积极推进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按照《吉林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锡伯族)发展“十二五”专项建设规划》要求,市民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村工作,从村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保障和改善民生、项目监测评估、项目成效评估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深刻查找在扶持本市锡伯族发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下步工作安排,共争取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基金200万元。
三是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培养少数民族人才。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在省民族干部学校举办了一期77人的少数民族科级干部培训班。同时继续完善“少数民族干部数据库”,使少数民族干部在后备干部队伍中的比例不断提高,适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优秀少数民族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
四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宣传。充分利用9月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宣传月的载体,发挥报纸、网络等媒体作用,分别在《松原日报》和“松骏网”开设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专栏,进行民族团结进步典型宣传。2014年,共有3名个人和2个集体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和模范集体。
五是积极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实际困难。由主要领导带队组成工作组深入民族地区进行走访调研,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等形式,深入了解少数民族群众的需求,现场解决群众困难。
六是挖掘、整理和传承民族文化。与中央民族大学合作承担了国家“985”民族文化研究项目《郭尔罗斯蒙古语使用及演变》和《郭尔罗斯蒙古语方言研究》的课题研究工作,对弘扬和传承松原蒙古族文化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易光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