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出台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02.11.2015  10:51

  日前,松原市印发《松原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松原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每项措施都明确责任单位,加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力度,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方案》围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提出,从现在开始,用两年时间,通过加大产业转型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等一系列措施,对大气环境进行全方位综合整治,确保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40天的工作目标。

  为实现大气环境整治目标,松原市确定了11项重点工作:全市燃煤锅炉综合治理;秸秆及固废焚烧与综合利用;棚户区大气污染治理;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治理;道路清扫及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治理;煤场、料场扬尘污染治理;加油站二次油气回收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控治理;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严格实施煤炭控制管理;建筑节能监管与供热计量收费。

  《方案》还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成立松原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高材林担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将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责任编辑: 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