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克勤代表:立法法修改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11.03.2015  13:22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在审议立法法修正案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在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时,谈了他对这次立法法修改的基本认识。他说,立法法具有“小宪法”之称,是管立法的法,具有崇高的法律地位。现在的立法法是2000年制定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客观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立法法已经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立法法进行修改。张德江委员长和李建国副委员长介绍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起草过程,从现在的94条增加到105条,修改的面是很大的,这是经过了充分调研、慎之又慎、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后形成的,这次立法法修改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杨克勤代表指出,这次立法法修改亮点纷呈,有三个鲜明特点,可以用6个字来评价。一是放权。主要是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二是限权。比如,明确税权法定原则,今后征税要由全国人大立法;对地级市、自治州的立法范围作了严格规定;对各级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作出了限制。三是规范。主要体现在对“两高”制定司法解释的规范,要求符合法律原意、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最后,杨克勤代表提出两点完善建议。一是建议进一步完善授权制度,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诉讼和司法工作中的特定事项,授权‘两高’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的这种情况也纳入第十三条。二是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加强对“两高”司法解释审查备案的同时,协调、督促“两高”尽可能联合制定有关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