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推出12条创业就业措施

12.06.2020  11:14

  近日,长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春市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来 (留) 长创业就业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就全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扎实做好 “六稳”工作、落实 “六保”任务,实现10万名高校毕业生来 (留) 长创业就业目标,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应届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创业就业的吸引和支持力度。

  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一是积极发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等示范带动作用。 2020年,市、县(市)区和开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年开发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岗位 6000个 (含省直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长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增设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公益岗位4000个;扩大“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招聘数量,建立急需紧缺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蓄水池”。 二是鼓励支持企业发挥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 国有企业招聘新进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应不低于招聘总数的80%;依托国家和省在我市建设及我市开发建设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等,开发适用于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中小微民营企业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鼓励企业开发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工代训岗位,根据吸纳人数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是加强对我市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保障。 鼓励市域内符合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标准院校的毕业生留长工作,对志愿留长工作的,可根据其学历、专业、特长、就业方向等,推荐1个以上优质就业岗位。

  二、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一是推出首次创业“开办补贴”, 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实际投资经营1个月后,可申请2000元的开办补贴。 二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坚持创业, 对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创业补贴”奖励,高校毕业生“可凭企业(含个体)在长纳税相关材料,再给予3000元的创业补贴”。 三是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贷款支持, 放宽我市原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将担保范围由省内扩大到全国,可采取国内房产(不动产)抵押或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自然人担保的方式,并且可按照实际情况,获得个人单笔最高30万元,企业最高500万元的政府全额贴息贷款。

  三、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实施高校毕业生急需紧缺专业免费培训, 对已办理落户手续的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在人社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免费享受我市 “两目录一清单”所列新职业、急需紧缺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确定有条件的企业或定点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对志愿在长春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软件开发、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机器人等紧缺专业人才培训。

    四、解决来长、留长后的顾之忧

   一是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可持身份证、毕业证到在长的居住地、工作地或档案保管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实行“最多跑一次”办结服务。并提出了对其父母、配偶、子女可不附加任何条件随迁,基本上做到了想迁尽迁。 二是实施留长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给予在长春创业或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长12个月、最高800元/人/月生活补贴,用以减轻和缓解在长初次创业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生活压力。 三是加强高校毕业生留长住房保障。 采取落实“租购并举”政策,开发建设“人才公寓”,推出购房补贴政策,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等措施,为高校毕业生留长安居提供多种形式的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