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国家财政支持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02.08.2016  21:39

  吉建村〔2016〕28号

图们市、临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抚松县、通化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我省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以及中央财政支持项目的开展情况,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意见》(建村〔2014〕13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2015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91号)等文件要求,拟定于2016年8-9月份对我省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 检查时间 

  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9月15日,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二、 检查内容 

  内容包括:地方传统村落中央资金的落实情况、工作进度、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情况、申报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机制建立以及是否按照保护规划实施的情况等内容。 

  三、 检查方式 

  1. 结合检查内容,听取当地自查汇报。 

  2. 实地踏查,定向检查。 

  3. 检查组结合自查和实地踏查情况,形成检查结果并及时通报。 

  四、 检查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合理利用保护与发展资金。 

  2.要严格按照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来进行实施。 

  3.各地做好自查工作,形成2016年上半年的自查工作报告,提交检查组。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