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有效地方政府治理

08.04.2015  16:38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推行地方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这是适应新的改革发展形势、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治理水平和推进有效政府治理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权力监督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一、推行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背景和意义
  
  推行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2013年中央、国务院在部署新一轮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时,就要求“梳理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公布权责清单,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和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都要求推行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正当地方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加速推进之时,中央、国务院及时出台《指导意见》,进行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这将对地方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产生重要指导和积极促进作用。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使地方政府部门在对其所行使的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透明便民高效和权责一致要求,进行清理调整、依法审核确认、优化运行流程,并将政府部门的权力和责任以清单方式明确下来,并公之于众,其实质是给行政权打造一个透明的“制度笼子”,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提供基本依据,也为相对人提供便利条件。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实现有效政府治理、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各级政府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但地方政府的工作理念、管理内容、运行方式和治理水平,仍存在不相适应的方面,一些基础性的制度建设仍不完备,特别是政府及其部门对自身职权的“家底”并不十分清楚,不同层级政府、政府与部门以及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不够明确,甚至存在职权交叉重叠的现象。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有利于理清政府职权,使之更好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面对经济新常态和提质增效升级的新要求,必须更多依靠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使政府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将该管的管住管好,有利于促进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克服懒政、怠政、失职、渎职,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为企业创新、大众创业提供更好环境。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使政府部门权力依法有据、流程清楚、公开透明,有利于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堵塞腐败滋生的漏洞,推进廉洁政府建设;有利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二、推行地方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主要任务
  
  推行地方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政府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和对地方政府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
  
  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无先例可循,要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坚持攻坚克难,善于科学实施。各级地方政府要把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落实到位,省级政府2015年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2016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地方政府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特别是地方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对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情况,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督查。
  
  推行地方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必须符合职权法定原则,没有法定依据,地方政府部门不得作出减损相对人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同时,要坚持简政放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能。另外,政府对其行使的行政权,除涉密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应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职权名称、类型、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基本信息,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很多情况下也表现为行政职责,这要求地方政府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同时,要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尚未建立权力清单的,要把建立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一并推进。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还要遵循“清权”“减权”“确权”“制权”和“晒权”等程序。要建立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强化监督和问责。要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进展情况,相应调整权力清单,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行政职权取消下放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要严格按清单行使行政职权,切实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加大公开力度,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对不按照清单履行职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不仅仅是对行政权的梳理、清理调整、确认和公布,还在于通过对权力边界的界定,进行组织体系再造。要以推行地方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为契机,着力解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与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结合起来,推动创新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任进 作者单位:国家行政学院)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