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

08.11.2015  22:40

创新驱动发展是大势所趋,在新一轮振兴东北的大背景下,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和经济下行压力,转型发展要主动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活力和创业热情,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再造区域竞争新优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吉林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发挥‘五个优势’、推进‘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要求,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努力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发展新路,为推动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新的动力支撑。

——坚持问题导向。贯彻改革创新主线,着眼解决政策、人才、资本和产业配套环境不优,科技基础设施、公共技术服务条件、技术市场和孵化器支撑能力不强,科技成果产出、熟化、转化能力不足等问题,优化创新要素供给,破除制约创新的障碍,使创新成为经济发展的引领和支撑。

——坚持发挥优势。围绕我省产业特色、生态特色以及东部、中部、西部区域特色,坚持把创新资源聚集到优势重点领域,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推进以长吉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为核心的区域创新,形成具有吉林特色的创新优势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坚持人才为先。充分发挥人才优势,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活力。创新体制机制,优化人才配置,营造培养人才、用好人才、吸引人才的良好环境,给予科技人员更多的利益回报和精神鼓励,努力将我省人才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坚持全面创新。把科技创新摆在核心位置,统筹推进产业创新、企业创新、市场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和管理创新,主动融入国家“一路一带”、东北新一轮振兴、中韩经贸合作、长吉图发展等国家战略,主动参与国际、国内竞争,提升市场化程度,充分释放创新创业活力。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创新驱动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优化,政府管理和服务创新取得重要进展,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明显增强,人才、资本、技术、知识等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创新人员收益大幅提高,创新活力竞相迸发,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区域创新、开放创新实现协调发展、重点突破,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显著提升。全社会研究与开发(R&D)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有较大突破,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创新创业平台达到1000家。

二、推进科技管理体制创新

(一)完善科技管理体制。优化科技重大决策机制,健全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立省科技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和监督。加强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法规的统筹协调,明确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定位和支持重点,做好部门之间的有效衔接。

(二)完善科技项目管理机制。建立公开统一的省级科技管理平台,探索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技项目的机制,建立科技项目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制度。改革科技项目立项机制,健全立项决策、第三方评估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三)完善科技资金使用机制。深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加强部门功能性分工,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工作。完善科技经费预算评估和调整程序,增加项目承担单位预算调整权限。优化科技经费投入方式,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开展创新活动。

三、完善适应创新要求的科研体系

(四)推动科研评价体系建设。优化科研评价体系指标,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系数和权重。引导科研人员的价值取向,注重建立科研人员与企业、市场对接的渠道。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根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工程化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等不同阶段,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

(五)加强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吉林大学综合极端条件实验装置、中科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湿地与农业创新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中科院国家天文台长春人造卫星观测站长春空间目标观测基地(吉林)建设。加快建设长白山道地药材植物园、动植物种质资源库、微生物菌(毒)种和人类遗传资源库以及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网)。

(六)完善公共服务条件建设。推动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组织实施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工程,加快新能源汽车、中国标准动车组、生物基材料等关键技术标准制定。加强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功能。加快推进高速动车组实验测试平台、信息安全测评中心、药物安全性评价中心(GLP)等建设。

(七)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加快建设50个省级高校协同创新中心、9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00个省级科技创新中心、300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500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鼓励建设和完善大学科技园,培育创客空间等新型孵化器。支持中科院长春光机所、中科院长春应化所建设国家重大创新基地。加快构建创新平台开放共享网络,建立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开放的机制。

(八)深化转制科研院所改革。推动省属科研院所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推进有条件的科研院所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坚持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方向,对于承担较多行业共性科研任务的转制科研院所,可组建成产业技术研发集团。引导和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设立工业技术研究院,促进先进、适用技术熟化、转移和扩散。

四、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九)扩大企业在创新决策中的话语权。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创新决策中的作用,建立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制度和咨询制度,吸收企业和企业家参与制定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将企业提出的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强化企业创新的主体地位,探索科技型企业培育新模式,培育更多创新型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型种子企业。

(十)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实行科技项目分类管理,市场导向类项目突出企业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对于政府引导企业开展的科技项目,主要由企业提出需求、先行投入和组织研发,政府采取后补助及间接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

(十一)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建立30个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施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协同攻关。推进长春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试点,建设长春科技创新中心、长春北湖科技园以及汽车、农产品加工、轨道交通装备、生物医药、光电信息等协同创新基地。

(十二)提高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政策,优化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奖励机制和保险补偿机制,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

五、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

(十三)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舟桥”机制。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配置科技资源,加强科技成果研发、中试、转化、推广、应用等环节的衔接。完善吉林省科技大市场功能,构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完整科技信息服务链。加强科技成果熟化转化,支持科技成果中间试验和应用技术开发,建设30个省级行业中试中心、50个省级技术转移中心、60个省级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完善中科院长春技术转移中心、中俄科技园功能,开展“两所五校”科技成果转化试点,加快科技成果省内转化。

(十四)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制定吉林省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的相关规定。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再上缴国库。

(十五)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在省内转化所获净收益(或成果形成股权、股权收益),以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团队)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奖励比例上不封顶。允许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用非政府科技项目结余经费在本省出资入股或增资入股,其所获股权或股权收益的70%奖励给项目负责人或团队。鼓励国有科技型企业建立科研人员激励机制,对职务发明成果发明人给予股权和分红激励。

六、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十六)推进农业技术创新。开展良种良法、农机农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绿色增产等技术集成创新,推动农业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改革试验,建设和完善农业科技研发平台。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开展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加快物联网应用示范,完善生产监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启动农机金融租赁试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快农业集约化发展。

(十七)推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推动一汽——奥迪Q工厂项目建设,抓好一汽—大众DY经济型轿车项目落地及后续建设,推进自主品牌纯电、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加强自动装配线、工业机器人在汽车生产线的应用。谋划发展新型煤化工,开辟原料多元化路线,大力发展聚乳酸及纤维素液体燃料。实施生物质资源高端化利用示范工程,加快建设国家级生物质产业示范基地。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绿色改造升级,加快节水、节能等新型节能环保技术在传统产业的应用,促进传统产业提升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十八)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9大行动计划,滚动实施20项创新发展工程。开展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推进小卫星、中国标准动车组、光刻机、CMOS、3D打印、五轴数控机床、高性能纤维等产业化。依托“吉林一号”卫星系统,打造集卫星数据接收、处理分发和应用服务于一体的卫星数据产业链。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施品牌战略等方式做大做强。打造长春—通化生物医药、长春—吉林电子产品制造、长春轨道客车制造等产业集群,滚动建设30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

(十九)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和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逐步建立从产品研发、设计到物流、营销、品牌推广的上下游产业链。加快发展旅游、健康养老、家庭服务、文化等生活性服务业,落实土地、财税、价格等政策,深化服务业改革创新,推进长春净月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以大中型企业为重点,加快企业非主营业务剥离。

(二十)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围绕农业、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加快建设和完善一批特色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和产业集聚区。推进长春光电子、长春生物、通化生物等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和长春生物制造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建设。实施产业、集群、园区、企业、项目“五位一体”系统工程,加快培育医药健康、轨道交通、新材料、航天信息、汽车零部件等60个重点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十一)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加快建设两化深度融合试验区,以汽车、石化、食品、冶金、装备等为重点,推进制造业+互联网,促进传统产业生产流程改造和升级,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加快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支持制造业通过外包或专业化分工等方式,引入研发设计、品牌管理、采购分销、电子商务、管理咨询等服务。加快军民融合发展,促进军民技术相互支撑转化,推进设立军民融合发展示范区,推动直线电机、激光加工装备、通用航空装备、光电信息和新材料等产业发展。

七、推进区域创新发展

(二十二)建设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推进内联外通、生态恢复保育、绿色产业、沿边开放、大旅游五项先导工程。加快推进以鹤大贯通、东南高铁环线、东北东部铁路扩能、陆海联运通道畅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林地清收、森林禁伐、退耕还林等森林保育工程。发展吉林长白山人参、梅花鹿等特色资源精深加工,开发具有东部特色的绿色品牌产品。推进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延吉(长白)国家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开放平台建设,强化与东北亚各国的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建设环长白山生态旅游经济圈、沿江旅游风光带和跨境旅游区。

(二十三)建设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依托中部科技、教育、人才等方面优势,引导创新资源、创新成果向企业和园区集聚转化,建设长春新区、长吉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四平辽源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区域创新载体。推动工业向高端智能低碳转型、农业向规模优质高效转型、服务业向现代集聚融合转型、城市向绿色智慧人文转型,构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城镇化、开放合作等区域高地。

(二十四)建设西部生态经济区。实施河湖连通、绿化造林、水土保持等重大工程,提升生态调节功能。加强碱地、沙地综合治理,加快松花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保护查干湖等重要生态功能水域。建立高效生态产业体系,优先发展高值高效生态农业,建设国家精品畜牧产品和绿色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力发展绿色农产品加工、清洁能源、生物医药、生态旅游等绿色新型产业。

(二十五)推进哈长城市群建设。强化长春城市核心集聚功能,利用哈尔滨城市辐射作用推进德惠、扶余等节点城市建设,加快构建一体化交通、水利、能源和信息网络体系,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立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开展小卫星、生物育种、机器人、精密制造等技术合作,推动汽车、石油化工、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互补协作和转移承接。开展生态环境共建,深化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共建区域生态屏障,建设绿色生态城市群。

八、鼓励和支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

(二十六)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围绕先进制造、现代农业、金融服务、信息惠民、高效物流、创业创新等领域,加快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创新应用,在协同制造、电子商务、精准农业等重点领域,开展“互联网+”试点示范。深入实施“宽带吉林”战略,推进云计算、数据灾备和金融后台中心建设。推进互联网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推进制造过程数字化、农业生产过程信息化、商贸物流智能化,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养老、教育、社会保障等新兴服务,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加强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

(二十七)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推进产品设计、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移动互联、数据处理等领域的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加快发展。鼓励企业开展对美、日、韩、俄软件服务外包业务,以长春、吉林、延边为重点区域,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园区建设。创新医疗、教育、社区、养老、家政、政务等服务外包新模式。探索民政领域非营利机构的管理改革。

(二十八)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建设,促进欧亚e购、辽源袜易网等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加快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发展F2C、O2O等新模式。继续支持淘宝中国吉林特色馆、农业综合信息网等平台建设,扩大吉林农特产品全网销售,推进中小城市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运用北斗导航、物联网等高技术手段,提升物流配送效率。

九、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

(二十九)扩大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院校选人用人自主权。落实全员聘用制,对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即时选聘,编制有空缺的可充分使用现有编制。推进科研人才评价改革,对从事应用开发的科研人员评聘职称执行专门的评价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及科技创新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人才,可破格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三十)支持各类人才创业。鼓励科研人员在职或离岗创业,支持企业家、科研人员联合创业和跨区域合作创建科技型企业。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建立和完善“六个一”人才引进机制,即引入一名人才,确定一个方向,带来一个团队,组建一个平台,注入一笔资金,形成一批成果。鼓励域外院士、“千人计划”专家、知名企业家等高端人才,特别是吉林籍高端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省创办科技型企业。实施省高层次人才创业基地支持计划,重点支持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业园等创业孵化平台,集聚各类高端人才在我省创业。

(三十一)创新人才服务。依托长吉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推进省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率先开展人才政策突破和体制机制创新。探索推行政府购买人才公共服务制度,建立完善的人才服务体系。建立科技项目研发人才团队协调服务机制,开展政策、智库和软环境服务。设立“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奖”,重点表彰奖励在省内实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杰出科研人才、企业家和科技中介人才。创新管理服务,建立和完善促进人才引进的政策体系。

十、建设全方位开放创新体系

(三十二)深化对外开放。主动融入“一路一带”建设,主动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入实施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推进同周边以及东北亚区域合作,建设中蒙、中俄、中朝等境外经贸合作区,完善高效便捷的通关机制,加快建设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中新吉林食品区,强化县域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创新载体作用。支持省内大型企业、优势产业、骨干产品“走出去”,打造对外开放新格局。

(三十三)深化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推动利用国际、国内创新资源,支持国际学术机构、跨国公司、国内行业骨干企业等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支持省内企业在域外建立研发中心。推动建设长春中德产业园、中俄科技园等园区,强化图们江区域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珲春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作用。发挥东北亚博览会等经济技术合作平台作用,扩大开展国际化技术产权交易。

十一、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三十四)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调整与创新创业相关的收费、评奖事项,将保留事项向社会公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加快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刻制公章准许证明等“五证合一”改革。

(三十五)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规规章等,推动吉林省专利条例、著作权条例、吉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等法规的拟定和修订工作。落实商业秘密保护法,加强证明知识产权在先使用、侵权等行为的保全证据公证。加大对商业场所、展会、电子商务服务、文化传媒创意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管力度。

(三十六)健全产业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落实国家产业监管制度,简化前置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有利于转型升级、鼓励创新的产业政策导向。制定符合吉林省产业发展要求的产业技术政策,明确生产环节和市场准入的标准体系。加强产业技术政策、标准执行的过程监管,强化环保、质检、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

(三十七)提升金融支撑能力。发展金融服务业,壮大创业投资规模,支持股权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发展。发挥新兴产业投资类和创业投资类引导基金的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拓宽技术创新的间接融资渠道,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股权质押融资,加快发展科技保险,推进专利保险试点,争取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三十八)积极培育创新文化。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打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文化,培育追求卓越、开放包容的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智慧与创造活力。拓展创新文化传播渠道,引导和支持新闻媒体传递创新理念、普及创新知识、报道创新动态,加强创新案例宣传和创新成果展示。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高效务实推进,积极落实促进创新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并完善创新驱动发展成效考核机制,把创新驱动发展成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各地各部门要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强化责任落实。要大力宣传改革经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舆论,为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