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启动机制建设 开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12.04.2017  10:32

  四平市环境保护局从启动机制建设入手,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布局相结合,着力强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全面深化思想认识,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四平市政府出台了《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四平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决定成立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明确成员单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通知》规定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其他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和环保局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会成员包括各县(市)、区、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辽河农垦管理区委员会以及38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委会层次之高,规模之大,在四平市环保工作有史以来尚属首次,2月16日,四平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正式成立。 

  二、加强环境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执法能力 

  1、成立铁东、铁西环保分局,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四平市环保局是八十年代初成立的,机关人员编制少,环保工作任务繁重,有些地方、有的领域已经成为环境监管的盲区,影响了经济发展的质量、影响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推进。为了解决环保执法能力问题,经市编委会批准,决定成立市环保局铁东环保分局、铁西环保分局,科级建制,结束了两区没有环保管理机构的历史。 

  2、调整内设科室,完善环保职能。按照环保部门新增的职能,四平市环保局成立了水环境管理科和大气环境管理科,自然保护科加挂了土壤环境管理科。 

  3、延伸环境执法管理触角。四平市政府出台了《四平市关于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16]64号),建立以乡(镇、街)为单元,以社区、村为基本细胞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将各项环境问题及时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从而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员参与的环境监管新格局,提高基层生态环境监管水平。到目前为止,全地区已经组建了1188人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员队伍,实现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全覆盖。 

  三、建立司法联动机制 

  1、完善机制建设。为确保环境执法与司法衔接联动常态化,推进吉林省《关于加强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落实。四平市检察院会同四平市环保局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检察工作与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相互协作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司法部门与环保部门工作目标,相互协作原则、方式,强化信息交流、工作互动,全面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的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2、建立购买法律服务援助机制。为进一步完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和服务援助机制,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提高全局环境依法行政的工作能力,四平市环保局聘请专业律师为法律顾问,为执法和处理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支持,承担环保系统员工法律知识教育培训。法律顾问参与四平市环保局重大行政决策的研究、论证,对决策议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风险评估,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参与四平市环保局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法律文书的审查,参与行政复议、出庭应诉、重大突发事件和各种纠纷、信访举报等问题的处理,将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完成诉求的案件引入司法程序。 

  四、建设问责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四平市行政问责办法》以及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四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办法》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及其有关机构领导人员按照职责分别承担相应责任。无论是从严治党、制度治党,还是依法执政、依法治理,核心在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害在于领导干部,关键在于落实责任。一些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而没有受到应有的追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制度缺失,缺乏制度约束。《办法》的出台在四平市环境保护工作中具有里程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