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吉林省对检察机关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专项调研

31.07.2018  03:01

    月23日至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郝明金率调研组到吉林省,对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专项调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参加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绍俭,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于谦,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禹及相关部门人员等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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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调研组分别在省检察院、吉林市龙潭区检察院进行调研。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唐永军和吉林市检察院检察长赵彦峰、吉林市龙潭区检察院检察长付春魁、磐石市检察院检察长周晖汇报了检察机关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郝明金讲话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讲话 

 

  郝明金副委员长在讲话中对吉林省检察机关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四点意见 : 

  ◆  一要深刻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把握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责的重大机遇。 

  ◆  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实践创新、理论创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  三要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时刻保持依法监督,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四要严谨求实、深入扎实、细致务实的开展工作,实现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绍俭主持座谈会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唐永军作汇报   

  郝明金副委员长强调,要明确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性质和定位,切实依法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做到敢监督、善监督、真监督,坚持在探索中发展,在发展中完善,真正使法律监督工作成为检察机关主责主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