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在桦甸法院开庭审理
2017年3月22日,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对桦甸市林业局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桦甸市人民法院开庭。桦甸市人民法院当庭对该案作出宣判,判决被告桦甸市林业局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违法,限期其依法履行职责。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我市首例开庭审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后,作为试点地区,吉林市两级检察机关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行职责中发现,吉林市丰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谊公司)堆放采矿的毛石尾渣,违规侵占国有林地5080平方米。针对丰谊公司的违法行为,2012年1月16日桦甸市林业局对丰谊公司实施了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补办非法占用林地手续的行政处罚。丰谊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除缴纳了罚款外,至今没有采取措施恢复林地植被原状,森林资源遭受严重侵害的状态仍然持续。为督促桦甸市林业局依法履职,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向桦甸市林业局发出了行政检察建议。桦甸市林业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仍没有采取措施履行其法定职责。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依据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向桦甸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依法确认桦甸市林业局对丰谊公司非法占用国有林地行为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违法,并判令桦甸市林业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限期恢复被违法占用的林地植被原状。
庭审中,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出示了诉前程序中依法调查取得的证据,准确的引用法律法规,通过庭审举证、质证及辩论,被告桦甸市林业局当庭表示其未依法履职,造成了社会公益始终处于被侵害的状态,今后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认真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所保护的公益不受侵害。最终桦甸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桦甸市人民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吉林市两级检察院、法院干部,桦甸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桦甸市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桦甸市林业局的工作人员和相关媒体记者,共80余人参加了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