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未果 执法局将申请强拆“阳光房” 

20.11.2014  06:45

业主私建‘阳光房’”续

新闻回放

市民刘女士是长春明珠小区C32栋二楼的居民,今年8月份,她家楼下居民张大爷开始私建“阳光房”,她认为“阳光房”对自家造成了安全隐患。而张大爷表示小区的“阳光房”有很多,如果其他家不拆自己也不会拆。随后,记者了解到,南关区规划局已经确认张大爷家的“阳光房”属于违建。

19日下午,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会联合南关区明珠街道城建科和明珠社区的工作人员找当事人进行最后一次劝说。

19日13时许,记者联系到长春市南关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咨询关于长春明珠小区“阳光房”拆除工作的进程问题。

工作人员表示,会联系相关部门并给予记者答复。

14时左右,长春市南关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联系到记者,表示会在当日最后一次找业主协商。

我们之前曾找过当事人进行协调,但是当事人非常不配合,说别人家不拆自己也不会拆,但是我们对当事人没有控制权,还是要继续做他的工作。如果再不行就和领导请示,能强拆再强拆。”工作人员向记者表达了工作中的难度。

现在很多‘阳光房’里都有了地砖和地热,这种条件下就更加不好拆除了。”工作人员说,会马上联系南关区明珠街道城建科和明珠社区的工作人员最后一次找当事人进行协调。

19日17时许,记者再次联系到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了解交涉结果。

下午我们到达当事人家中时,当事人和老伴儿在家,我们再去劝说他们自行将违建拆除,但是他继续强调小区里有很多‘阳光房’,别人不拆他也不会拆的。”工作人员说,当事人没有自拆违建的想法,还想与二楼业主协调解决。

最后,工作人员表示,将向上级申请,对其进行强拆。

针对此事,吉林某律师事务所邱律师表示,当事人家中财物和建筑主体受法律保护。

在被批准的情况下,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可以拆除‘阳光房’,但是正像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说的一样,他们不能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和居民家中的物品,居民房屋内部的物品受法律保护。”邱律师说,但是如果在执法过程中对阳光房内的地砖和居民外接的地热管道造成损坏,执法人员对此不负有责任。

助理记者 常麟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