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规定:未成年被害人可获得检方司法保护

28.05.2015  13:34

未成年被害人隐私权等合法权利,如何在办案中得到保护?嫌疑人被控制后,其家中无人照料的未成年人又该怎么办?最高检5月27日发布的《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简称“八项措施”),首次将检察机关的司法保护对象,从以前的刑事检察工作中的涉罪未成年人,扩大到未成年被害人以及检察机关办理所有案件过程中涉及到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诉

 

浙江温州摔婴案、广西“9·26”小学生被砍杀案……去年,多起侵害未成年人的重大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最高检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机关坚持“零容忍”,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

 

据介绍,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猥亵儿童、拐骗儿童、引诱幼女卖淫、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性侵幼女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1683件1727人,起诉2104件2160人。

 

对于涉罪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及“少捕慎诉”的原则,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批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2838件56276人,其中,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4892人,不捕率为26.66%,比全国整体不捕率高7.26个百分点。

 

办案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最高检在“八项措施”中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侦查等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中有无人照料的未成年人,或者发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存在漏洞和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并协助未检部门介入干预”。

 

八项措施”同时提出要努力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保障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避免在办案中造成“二次伤害”。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等刑事案件,有条件的地方检察机关可以会同公安机关,建立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双录”制度。

 

据了解,去年全国检察系统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5548人,比2013年增加1210人;请专业人员为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4471人4681次。

 

检察机关还将加大力度,依法严惩侵吞、挪用、违法发放未成年人专项救助、救济资金等贪污犯罪,对国家工作人员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侵害,应当采取措施而未采取措施,导致未成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及时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