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5年第4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29.06.2015  19: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粮食及粮食制品、蔬菜及其制品、乳制品、水产品及水产制品等进行了抽检,共9大类食品98批次,采样地点包括超市、饭店、生产企业等。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 4789-201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过氧化值、重金属、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100余个指标。共抽检98批次,其中合格96批次,不合格2批次。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不合格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核查处置,依法立案查处,并要求涉及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主动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附件:
2015年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公示.xls
2015年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