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起上交所开始调整上证50ETF期权持仓限额

01.04.2015  09:46

3月31日,记者从上交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期权市场流动性,发挥期权产品的市场功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对上证50ETF期权的持仓限额进行调整,并开始受理提高持仓限额申请。

 

据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是期权经营机构进行投资者(含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期权经营机构自营业务)持仓限额管理的依据。期权经营机构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以内,结合客户的额度使用情况以及风险承受能力,按照不高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持仓限额标准的要求,确定客户实际可以获得的持仓限额。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投资者合约账户为单位,对上证50ETF期权持仓限额规定如下:首先、合约账户开立满1个月且期权合约的成交量达到20张的投资者,权利仓持仓限额为100张;其次,合约账户开立满1个月且期权合约的成交量达到100张的投资者,权利仓持仓限额为200张;再次,总持仓限额、单日买入开仓限额根据权利仓持仓限额相应进行调整,总持仓限额为权利仓持仓限额的2倍,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权利仓持仓限额的5倍;最后,新开立合约账户的投资者,权利仓持仓限额为20张,总持仓限额为5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100张,直至达到上述持仓限额调整标准。

 

据介绍,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5年4月1日起对所有合约账户的权利仓持仓限额按200张进行前端控制,总持仓限额和单日买入开仓限额分别按照权利仓持仓限额的2倍和5倍进行前端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