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正式颁布实施

12.06.2015  10:06

  6月10日,延边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颁布实施《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延边州非遗资源丰富,全州共搜集、整理出包括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美术、民俗等十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300余项。截至目前,全州共有国家级名录17项,省级名录77项,州级名录107项。其中,中国朝鲜族农乐舞于2009年列入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成为中国唯一入选的舞蹈类项目。 

  《条例》共三十六条,分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规划、监督、管理、开发与利用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对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和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社会保障措施等内容给予了设定,同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延边州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对进一步推动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提升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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