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检察院“春风法雨”系列活动——召开拟对未成年嫌疑人相对不起诉听证会
近日,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未检组针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拟不起诉召开了不公开听证会。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侦查机关办案人、被告人所在镇司法所、村委会代表等共计19人参加了此次听证会。
此次听证会讨论的案件系朝阳区检察院未检组受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于2017年7月6日4时许,在长春市朝阳区一家烤肉店内,因见其女朋友与被害人黄某等人在一起吃饭,心生不悦,遂持刀并伙同张某某(在逃)持木棍对被害人黄某实施殴打。经鉴定,被害人黄某左小腿外伤已构成轻伤二级。因有同案犯在逃,且当时双方并未达成和解,朝阳区检察院遂对周某某决定逮捕。捕后,周某某的父亲多次找到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表达自己有能力对其子进行正确引导,希望检察机关对其子从轻处罚。
朝阳区检察院会同侦查机关多次对周某某进行了全面的社会调查,并对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同时,在接到被告人所在镇司法所、村委会出具的帮教证明后,朝阳区检察院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但考虑本案尚有同案犯在逃,且周某某在长春没有固定住所,对其是否能保证社会帮教和家庭教育的有效衔接,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特召开此次听证会听取涉案相关人员意见。
会上,未检组主任检察官王淑敏向大家介绍了此次拟相对不起诉听证会的目的,讲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遵循的“宽容不纵容 关爱又严管”的双向、特殊保护理念。
随后,侦察机关代表 、被害人黄某、周某某父母、援助律师等参会人员也都纷纷发表了意见。
此次不公开听证会拉开了朝阳区检察院“春风法雨”活动的序幕,以后还会开展执法规范化调研会、普法进小课堂等集“捕、诉、监、防”为一体的系列活动,真正让法律走进学校、走进社区、走进家庭,为百姓过上平安幸福的美好生活提供坚强有力的检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