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法院召开服务保障加快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新闻发布会

20.08.2020  20:31

8月19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

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争当现代化农业建设排头兵”,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三农”工作作出的明确指示和殷切嘱托。今年7月22日至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视察指导工作时,再次作出“把粮食安全放在突出位置,毫不松懈抓好粮食生产,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在探索现代农业发展道路上创造更多经验”的重要指示,为我省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提供了更新的战略指引和重要遵循。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集中力量补齐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短板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加快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决定》,就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作出全面部署。长期以来,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服务和保障“三农”工作,不断完善涉农案件审理机制,妥善化解涉农领域矛盾纠纷,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理,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有力维护和保障了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秩序。为更加深入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省法院党组在充分研判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

意见》从深刻认识加快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农业农村产权司法保护;健全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加快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三个方面提出了12条具体措施,明确了具体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推动工作细化落实。

服务保障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意见》将服务保障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首要任务,重点强调依法严惩涉及脱贫攻坚领域的黑恶势力犯罪、职务犯罪以及危害贫困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妥善审理贫困人口异地搬迁、医疗、教育、就业等民生领域案件,精准保护贫困群众合法权益;全面开通涉及贫困群众诉讼案件“绿色通道”,不断优化服务贫困群众司法举措,坚决防止因案致贫、返贫问题;全面落实涉贫案件专项台账管理,坚持立案、审判、执行“三优先”政策,进一步加快办案进度,缩短办案周期,确保实现涉贫案件“清空”目标。

服务保障农村土地改革。《意见》从保护与开发并重、开源与节流并举的角度,提出了服务保障农村土地改革两大措施。

一方面,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惩治各种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受侵犯,坚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另一方面,妥善审理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产生的土地权属流转纠纷案件,依法依规认定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的效力,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服务保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意见》强调,要依法维护被征收征用者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涉及土地征收征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案件;要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经营决策和收益分配的权利;要依法审理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规范自然资源交易流转行为,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制度有效实施。

服务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定发展。《意见》提出四项主要措施:

一是妥善审理涉农民商事纠纷案件,促进农村“三产”融合;

二是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维护涉农企业以及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三是依法认定新型担保合同效力,服务保障农村资源资本化改革,保护适应农民需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融资模式,助力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四是妥善审理发展特色农业、乡村旅游、庭院经济产生的物权、债权以及合同纠纷案件,保障农民就业创业增收。

服务保障“三农”领域创新发展。《意见》重点强调四个方面举措,一是要妥善审理涉及数字农业、现代种业发展、农业机械化等科技创新领域纠纷案件,服务保障我省农业科技现代化建设;

二是要严厉打击涉农知识产权犯罪,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构建公正高效的涉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

三是要加大对吉林大米、吉林玉米、吉林杂粮杂豆、长白山人参等七大“吉字号”区域公用品牌司法保护力度,服务保障我省农产品品牌建设工程;

四是要针对特别法人制度的最新发展,按照中央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的要求,积极应对司法实践中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特征、法人属性、功能作用、运行机制等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服务农业农村创新发展。

服务保障农村生态人居环境整治。《意见》着重强化四项措施:

一是严厉打击破坏农村生态系统和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审理涉及农村生态涵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田园生态改善等领域纠纷案件,保护农村生态安全;

二是妥善审理涉及农田生态系统保护案件,助力改善黑土区内在质量、生态环境,推动耕地质量保护提升;

三是及时受理和审理符合法定条件的农村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全面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

四是依法支持农村生态资源开发、绿色生态农庄建设和秸秆焚烧专项治理等行政行为,为推进农村生态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提供司法助力。

服务保障法治乡村建设。《意见》明确两个方面工作:

一是围绕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惩治村、市霸、街霸、屯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和劣质生产资料等坑农害农违法犯罪,以及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违法犯罪,依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百姓说事、法官说法”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鼓励支持各地法院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无讼村屯”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靠近乡村、紧贴群众的优势,加快推进全省人民法庭布局优化调整,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建设;深入推进“普法六走进”活动,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服务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意见》强调,要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妥善审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加大工程建设等领域欠薪案件的执行力度,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开通涉农民工权益保护案件“绿色通道”,最大限度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坚持快立快审快执,依法适用先予执行、简易程序、小额速裁程序,提升案件审判质效;认真落实与省总工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方案》,推动涉农民工劳动争议多元化解。

意见》还从完善沟通协调机制、调研工作机制和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三方面对健全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强化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三农”领域重大案件的分析研判,合力推动我省加快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全省各级法院要聚焦农村地区现实司法需求,注重运用司法大数据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和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助力解决“三农”领域重点、难点问题;要落实类案检索报告制度,建立类型化审判指引,促进统一涉农案件裁判尺度。‍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