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传长春发生抢劫伤人事件 民警: 不信谣不传谣

30.03.2015  10:13

    

    长春市民张先生在微信朋友圈发现一则消息,上面称3月28日晚上长春市发生一起抢劫重伤他人案,两名逃跑嫌疑人为重大抢劫杀人强奸犯罪团伙成员。

    记者联系了辖区派出所核实得知,此消息为不实消息,希望市民不要再转发。

     有时间地点图片 真的吗?

    3月29日,长春市民张先生在微信朋友圈发现了一则消息:【长春急寻两名嫌疑人】#长春身边事#3月28日18时17分,新天地北门某旅馆发生一起抢劫重伤他人案,两名犯罪嫌疑人逃跑,经核实二人是某重大抢劫杀人强奸犯罪团伙成员,最近作案数十起,仅当天案发地附近就有多起,现已立案。发现嫌犯行踪拨打长通路派出所举报电话:82862179!

    这条朋友圈的内容描述得很细致,信息里面还配着监控图片,而上面显示的时间确实为2015年3月28日,照片是视频截图,从照片可以看出来,有一部分视频是旅店的监控视频。有时间地点有经过还有图片,看起来信息量很大,那么这件事是真的吗?

     警方:此消息为虚假消息

    除了微信,这则消息在微博上也有出现,其内容完全一致。此消息引来不少网友的惊叹。“天啊!!!长春的小伙伴们要小心!!!!”网友“Hwanghooo”评论。

    朋友圈消息中所留的电话号码,记者通过查询核实,确认此号码为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长通路派出所电话。记者拨打了82862179,接电话的一位值班人员说,他们派出所的辖区内,根本就没有发生朋友圈里所说的事,这则消息是不准确的,29日当天已经有不少人打派出所的电话进行询问,派出所也不知道这则消息是怎么来的,但这则虚假消息请市民不要再转发传播了。

     律师:发布虚假信息违法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的宗丽娜律师得知,在网上发布虚假不实信息,轻则由公安机关进行警告、罚款,也可以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

    宗丽娜说,在网上散步不实信息情节严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民警提醒市民,文明遵守互联网“七条底线”,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擦亮眼睛,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及时举报,做文明、理性网民。

    记者 胡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