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获得有机产品认证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5.2015 18:18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一季度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部署,按照省局2015年全省认证认可工作要点要求,省局将在2015年继续开展对获得有机产品认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此次监督检查内容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掌握在我省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认证决定的符合性及认证机构对获证企业实施跟踪检查的有效性,严厉打击有机产品加工、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构建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 结合我省有机产品产业特点,今年省局将重点对有机大米加工企业进行检查(名单详见电子版),各市州质监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安排情况,细化工作方案,自行确定检查企业名单,按计划组织检查。辖区内没有有机大米加工企业的地区(白山市、长白山管委会),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被检查单位,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对有机大米加工企业的检查,要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检查大米加工企业在加工过程中,是否仅使用标准规定的物质作为消毒剂,包括:乙醇、次氯酸钙、次氯酸钠、二氧化碳和过氧化氢;二是有机大米加工及其后续过程在空间或时间上是否与非有机产品加工及其后续过程分开;是否存在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了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情况;三是检查有机产品标识的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有机标识的情况,有机码使用是否符合要求;四是查阅企业销售证,核对企业销售的有机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与销售证中的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是否一致,有机产品贸易过程中是否做到产品可靠、数量可控、全程追溯;五是检查企业管理手册内容是否全面,是否建立有机标识管理制度、可追溯与召回体系、内部检查制度、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客户投诉处理程序及持续改进体系等;六是生产单元或加工、经营场所位置图是否准确,标注内容是否全面操作规程制定是否详细、明确,各种措施是否有效执行,记录是否清晰准确,能够为有机生产、加工、经营活动提供有效证据。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学习阶段(5月 4 日~ 5 月 11 日)。 各监管部门要深入研究省局工作部署,明确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同时,加强对《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有机产品》(GB/T19630-2011)等法规和标准的学习,进一步夯实理论基础,强化依法行政。 (二)检查行动阶段(5月 12 日~ 9 月 30 日)。 各市州质监部门要对确定的有机大米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标识、证书的情况以及获证企业、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要依法进行查处,责令认证机构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同时上报省局。在检查中发现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存在违反相关法规规定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 1 日~ 10 月 10 日)。 各市州质监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在体现检查成果的同时,要详细阐述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要有对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方面的思考或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检查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及材料的汇总上报。需要聘请有关专家提供技术支持的,各级质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落实经费保障。 (二)加强督促检查。 各市州质监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按照三个阶段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开展工作并上报落实情况。行动期间,省局将对各地实施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及时、开展不到位,以及瞒报、不报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将予通报。 (三)按时上报情况。10 月11日下班前,各市州局及公主岭、梅河口市局将本地获得有机产品认证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有机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违规行为统计表》(附件2)及《有机产品认证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3)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局认评处。 五、联系方式 [email protected] 。省局认评处联系人:张 猛;联系电话:0431~85237091,0431~85237093(传真);电子信箱: 附件: 1、有机产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2、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违规行为统计表 3、有机产品认证监督检查记录表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5月8日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5.2015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