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有偿补课!长春市教育局发布重要通知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综合治理 在职教师违规组织或 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中、省、市直各学校(民办普通学历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及国家、省、市关于治理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系列文件法规,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实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净化教育生态环境,现就综合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及内容
(一)治理范围
1、在职教师范围
长春市范围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少年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中心、教师进修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辅单位及其在职教师(含聘用制),包括民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其在职教师。
2、校外培训机构范围
(1)从事体育艺术类的校外培训机构;
(2)从事高考补习类的校外培训机构;
(3)从事高考志愿报考咨询类的机构;
(4)其它从事有偿行为的各类校外机构。
在职教师(含聘用制)不允许出现在上述机构中,如违反规定要求,视为从事有偿行为。
(二)治理内容
1、自行组织的有偿补课;
2、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3、参加其他教师、家长和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4、为校外培训机构和其他从事学生课外培训的人员介绍生源、提供学生相关信息;
5、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
6、向学生推荐校外培训机构和其他课外培训的相关信息;
7、组织、参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8、在校外培训机构和无证机构任职或兼职的。
二、治理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杜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通知》(吉教办﹝2019﹞151号)《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教师﹝2019﹞17号)和长春市纪委监委教育“三项治理”工作要求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要求。
三、工作责任及措施
(一)学校要担负起主体责任,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1、纳入宣传教育。结合学校实际,组织教师学习《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营造不敢补、不能补、不想补的高压态势。
2、纳入规章制度。明确处理办法,把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与师德考评、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优选先等挂钩。组织每位教师签署承诺书,强化自律意识,引导广大教师自我约束,自觉抵制有偿补课。
3、纳入文化引领。建立和谐开放的学习团队,增强教师集体荣誉感和学校归属感,教书育人,自觉维护师道尊严。
4、纳入谈话提醒。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开展与教师的谈心谈话活动,使教师认清参与有偿补课的危害,组织教师进行自查自纠,筑牢思想防线。
5、纳入监督检查。建立畅通的家校联系渠道,利用微信平台、工作群等向学生及家长发放告知书,公布举报电话、举报平台,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属地责任,负责本区域内(含中、省、市直驻区学校)的综合治理工作。
1、建立联动机制。各职能部门和镇街、社区要建立起治理在职教师有效的联动机制和刚性的处罚措施,镇街、社区、网格长要发挥好预警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和线索通报给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公安、市场监管、应急消防、民政等部门要形成监管合力。
2、扭住关键节点。突出节假日尤其是寒暑假的治理,严查学校周边和培训机构集中的街区等高发区域。要经常性开展明察暗访,根据举报线索进行突击性检查。要持续开展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排查活动,逐校逐人摸清底数,在重点时段加大对重点人员的检查力度。
3、畅通举报渠道。在重点区域悬挂警示标语、在学校、班级显著位置公布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平台,鼓励家长、学生、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有件必查,查实必纠,对实名举报的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实施倒查机制,学生毕业后,学生和家长仍然可以举报,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4、落实违规查处。对违规教师的处理,各县(市)区、各学校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原则和人事管理权限,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具体严肃处理,处理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对治理本校有偿补课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对违规教师处理不力的负有领导责任的学校领导,一律先停职,作出深刻检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问题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或同一学校出现两起及以上问题的,应免去该校校长职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取消该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三)长春市教育局负责统筹监督协调,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落实。
1、搞好顶层设计。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做好治理工作的组织动员与部署,推进国家和省、市关于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处理文件精神的落实,规范长春市综合治理工作。
2、实施督政督导。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督导评估体系,并记入本年度县(市)区、学校考核的范围,实施量化管理。
3、实施追责问责。对辖区内问题多发、屡禁不止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问题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或有三所及以上学校出现上述问题的,由长春市教育局约谈该县(市)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并建议当地政府追究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党纪政纪责任,取消该县(市)区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优资格。
4、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发现总结好的典型和经验做法,搞好正面教育宣传,向社会广泛传递正能量,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组织领导机构
长春市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长春市教育局相关处室及中省市直学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长春市教育局主管领导兼任,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为牵头处室,负责统筹沟通协调各县(市)区、中省市直学校综合治理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参照市教育局的做法,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合力抓,层层落实责任制。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统筹指导;中、省、市直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和检查小组。充分发挥区域专项治理的主导作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工作结合
要把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与当前落实国家“双减”政策结合起来,与抓好经常性的法制教育结合起来,与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结合起来,与师德师风养成教育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多措并举,综合治理。
(三)搞好舆论宣传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将处理结果和做法向社会公开,扩大对外宣传力度。对于群众反映和媒体报道的教师违规有偿补课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做到有件必查,查实必究,形成震慑作用。
长春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