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首张“五证合一”执照 将在10月8日发放

29.09.2015  13:44

   城市晚报讯 自10月1日起,我省正式实施“五证合一”。日前,记者从长春市工商局了解到,因国庆放假,长春市首张“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将于10月8日发放。很多企业都在关心,应该怎样申请办理企业登记呢?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以后,还应到哪些部门办理什么手续呢?

  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2015年10月1日后申请设立登记的企业,要填写“五证合一”登记申请表格,连同其它设立登记申请材料提交至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窗口。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人员收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对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人员作出准予设立登记的决定,将相关信息录入工商登记业务系统,向企业发放“一照一码”和“五证合一”登记提示单。该企业登记信息自动推送至“五证合一”数据交换中心。审查未通过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人员作出驳回设立登记的决定,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或内容。

  对于2015年10月1日前已经设立的企业,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材料,办理变更登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对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和“五证合一”登记提示单,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和“五证合一”登记提示单,收缴其相关证照。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的,还应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情况说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遗失的企业,要登报声明遗失的证件作废并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情况说明。

  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分别向属地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咨询、办理纳税申报及发票领购等事宜。企业应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保局办理单位参保相关事宜。同时,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合法的公章刻制企业刻制印章,刻制公章可根据企业需要选择需要刻制的公章。逾期未刻制的,须到属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刻制。

  同时,2015年10月1日以后,企业登记事项没有发生变化的,虽然也可以申领“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但是由于“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实行初期,办理人员较多,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建议登记事项没有发生变化的企业最好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再办理。

  城市晚报记者 张雅静/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