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食药监局:6月起食品企业无证经营将被取缔
4月10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该局将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力量,开展为期八个月的食品领域无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目前,全州食品产业迅速发展,但无证生产经营食品问题也日益凸显,特别在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方面尤为突出。为此,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力量开展为期八个月的食品领域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消除食品领域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无《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超出许可范围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无《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摊贩登记证》及无《酒类流通许可证》从事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食品服务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月15日前为摸排核查、宣传疏导阶段,4月15日至11月为规范指导、集中整治阶段。在该阶段内,6月1日前,对符合准入条件的,积极宣传疏导,依照程序申领许可,准入一批;对于不够标准条件的,限期整改,力争达标,持证经营。6月1日后,将突出依法取缔。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食品安全基本保障要求的,将采取强有力的行政执法措施,坚决予以取缔。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文天介绍,此次行动中,对已被依法取缔仍继续生产经营的、主观故意规避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相关产品及工具设备;货值万元以下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对阻挠和抗拒执法的,移交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一系列强硬措施,形成对食品领域无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整治结束后,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成督查组督查县市工作情况,推动法规制度建设,完善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在此,州食药监局欢迎社会各界拨打电话833399或12331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携手共建让人民群众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