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新规:电影放映插贴片广告最高罚5万
历时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以下简称“《电影产业促进法》”)终于在今天正式实施。对于中国电影市场来说,越来越快的发展让产业很多环节有些失控。所以,《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出台似乎也将修正这些问题。目前来看,审批环节简化、惩罚措施明确等一系列法规都被看成利好于行业,尽管不是十全十美,但中国电影“有法可依”的时代,正式开幕。
政策解读
取消“电影拍摄许可证”
《电影产业促进法》,从2003年起草至今,14年的时间中国电影市场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仅从票房来看,全国总票房也从2003年的10亿左右,飙升为去年的457亿元,45倍的增长已经十分可观。
不少行业人士指出,此次《电影产业促进法》对于中国电影市场,从根本上有两大利好改变。首先就是审批流程的简化。据《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取消电影制片单位审批、《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审批。不过,取消“电影拍摄许可证”的同时,电影剧本或剧本梗概还是要送审备案。在业界看来,这个改变让更多企业拥有了拍电影的权利,而随着权利的下放,也促进地域之间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激发电影市场动力。
当然这次带来的最大改变还是审查方面明确规定,建立专家评审和再评审制度,这也被看成是明确电影审查的标准。对于业界来说,这个改变标志着电影审查终于将迎来“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的时代。
网络电影审核将同步
从观众层面来说,《电影产业促进法》也带来了一些直观改变。如《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规定,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取得的电影公映许可证标识置于电影的片头处;电影放映可能引起未成年人等观众身体或者心理不适的,应当予以提示。这也意味着,未来电影放映前除常规“龙标”外,可能也会出现类似国外电影片头,带有“暴力”、“色情”、“恐怖”等元素的提示语。
此外,观众未来还可能看到一些曾经被毙或未来将被毙掉的市场“遗珠”。此前宁浩的《无人区》因审查问题,曾一度被搁置数年,当时也成为行业热议话题。而《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如果对地方机构评审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另行组织专家再次评审。这自然给了不少影片新的机会。
随着网络电影的泛滥,《电影产业促进法》此次也终于出手,明确规定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不得发行、放映、参加电影节(展),不得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进行传播,不得制作为音像制品;不得改成网络电影在网上发行。这也意味着,网络电影的审核终于与传统电影逐渐同步。
惩罚金额有法可依
《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更大作用,就是解决此前虽然发现违规操作,却面临不知该如何处罚、处罚多少、谁来执行等问题的尴尬。如市场各种“偷漏瞒报票房”不断被曝光,但一直未见有人因此受到惩罚。
对此,《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电影放映插贴片广告最高罚5万;电影院未如实统计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如此看来,去年备受关注的《叶问3》票房注水一事,如果按照《电影产业促进法》,很多影院多少会被惩罚。
“德艺双馨”写进法律
最后,作为倡议,此次《电影产业促进法》也对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提出倡导性要求,将“德艺双馨”一词写进法律,鼓励电影创作者既要具备良好的品德,还要体现不断精进的艺术才能。知名的电影从业者作为公众人物,更应该严格要求,做好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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