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厅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5月份整改工作情况
一、督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5月份,省林业厅采取综合措施,强力推动整改工作。8—11日,对各地、各有关单位整改情况进行集中调度; 9—11日,赴蛟河市、敦化市,就两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长白山林区毁林种参”问题整改工作进行调研督导; 15日,召开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专题会议,认真总结整改工作,分析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推进措施;17日召开森林资源管理专题会议,针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了研究落实;18日,召开林政稽查与森林公安联席工作会议,就协同做好案件侦破和整改工作交换意见并达成共识;24日,召开保护区座谈督察会议,针对各保护区整改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推进措施和办法。重新修订印发了《吉林省林业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法》;下发了《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做好非法征占用湿地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林省林业厅关于扎实做好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吉林省森林公安局关于依法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印发了《吉林省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启动全省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进行了3次省级整改宣传报道。
二、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我厅承担的9项整改任务均按照时序要求有了阶段性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一些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已经具备销号条件,正在准备申请销号材料。
2.关于“有的部门和地方在环境保护上喊的多、做的少,发文件多、具体落实少”的问题:已经具备销号条件,正在准备申请销号材料。
3.关于“生态保护监管执法薄弱”的问题:天保工程区各管护站点正在有序建设;组织各市县以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档案数据为依据,对辖区内破坏湿地、非法占用湿地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在敦化、临江、磐石等3个县份的12个国有林总场(国有林管护中心)推广应用了森林管护巡检系统,1191名管护人员持有使用该系统,巡护面积达585万亩;持续加大清收还林力度,全省累计完成还林作业面积59万亩。
4.关于“长白山林区毁林种参”的问题:截止目前,全省共查办涉及毁林种参行政案件5400余起,行政处罚5480余人;查办刑事案件400余起,经人民检察院判决涉案人员450余人。
省森林公安机关现已侦查终结的占用林地种参刑事案件中,暂未还林的381起,面积894公顷,涉及地块681个;已查处的行政案件中,暂未还林的752起,面积215公顷,涉及地块748个。
5.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量蒙古黄榆被盗伐”的问题:
采取适地适树的办法,对被毁地块进行植被恢复。已种植蒙古黄榆12000余株、家榆4000余株,成活率达90%以上。按照天然恢复植被标准对30个地块进行了围封,围封面积约43公顷。
6.关于“群众举报投诉已核实的森林、草原、湿地被破坏”的问题:截止目前,已核实群众举报破坏森林资源案件666件,涉及面积8135公顷;完成整改421件,整改面积3554公顷。已核实群众举报破坏湿地资源案件12件,涉及面积1625公顷;完成整改3件,整改面积124公顷。
7.关于“对自然保护区有序管理重视不够”的问题:截止目前,已核实排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问题点位1834个;省级及省级以下4847个。已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点位整改870个,省级及省级以下257个。
8.关于“瑞丰矿业有限公司在珲春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矿”的问题:省纪委和延边州纪委已对虚假证明展开调查,该矿目前已停产,国土、发改等部门已启动相关撤销程序。
9.关于“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没有对保护区实施有效监管”的问题:截止目前,观鸟园南侧的栈桥和茅草屋已拆除,实验区原有破旧房舍维修工作已全部完成,观鸟园(珍禽野化训练场)内近60只救护和繁育的鹤类已搬迁至实验区原有房舍。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常态化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理论学习不动摇。严格执行《吉林省林业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法》和《吉林省林业厅领导干部年度学习计划》,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学习主题,开展高质量的研讨交流。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注重培训效果,坚持学习致用。教育引导林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认清全省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全面履行生态环保重要责任。
(二)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动反馈问题整改。重新梳理任务清单,对未完成的整改任务追根溯源,进一步着实责任主体和整改措施,逐项推进,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形成整改合力,确保整改问题越来越少,成效越来越显著。
(三)强化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继续深化厅领导双线分片包保工作,加强周调度月总结工作,对立整立改阶段整改任务抓紧时间全面总结,及时申请销号,坚决做到立整立改任务清仓见底,短期整改任务整体提前。
(四)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把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向省级自然保护区延伸。组织开展保护湿地联合执法行动,加快推进湿地修复进度。开展2018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暨春季环保整治行动,对一批案件性质恶劣、侦破难度大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