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计委7月份将对食品安全进行督导检查

19.06.2015  07:35

为确保完成2015年国家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根据2015年省卫生计生委与省政府工作目标责任书以及年初制订的《2015年吉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吉卫联发〔2014〕81号),省卫生计生委将对包括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在内的各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内容如下:一是各市州成立专门食品科(处)室或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二是各市(州)对食品安全年度工作督导检查情况(以通知、通报等为准)。三是各市(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包括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网络报告情况(重点检查网报率、及时率和退回率),风险隐患信息及时发现和报告情况。四是各哨点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组织机构和“三责”(即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落实情况。五是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哨点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培训集训、目标考核及其相关配合等情况(查看记录和抽查相关人员)。六是检查了解食源性疾病监测(包括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工作情况、食品企业发展中企业标准制定、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七是各市州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宣传情况。

 

此次检查拟于7月开始,检查将采取现场检查、工作座谈、核查资料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以省卫生计生委文件形式通报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