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长春吉林市区最低1480元/月

01.12.2015  08:38

  中国吉林网11月30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将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执行期为2015年12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调整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3个档次划分:长春、吉林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3.5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2.5元/小时;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其他县(市)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1.5元/小时。      (记者/王丹 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