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提至每月1480元
01.12.2015 11:15
本文来源: 长春市人民政府
11月3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将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执行期为2015年12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调整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三个档次划分:长春、吉林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3.5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2.5元/小时;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其他县(市)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1.5元/小时。(记者温斯琪)
本文来源: 长春市人民政府
01.12.2015 11:15
故
事
长春标准及灵活人员缴费标准调整的通知
关于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标准及灵活人员北国之春
第十四届中国—东北亚博览会8月23-27日在长春举办
商务部今天(7月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北国之春
吉林省印发公务接待新办法:不得安排群众迎送,工作餐不超120元/人
“接待单位按照压缩一切不必要公务接待的原则,北国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