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食药监局以“四个最严”为统领 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从考验执政能力、关注民生福祉、实施“四个最严”等方面,与时俱进地提出了关于食品监管的新思想、新论断和新要求、新举措,为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迅速扭转了严峻地食品安全形势,顺应民意、彰显善政。在党中央、国务院,吉林省委、省政府和长春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长春市食药监局以改革的精神、法治的思维和务实的作风,全面贯彻落实 “四个最严”要求,着力完善治理体系,全面提升治理水平,保证了全市食品市场的持续和谐稳定。
一是积极作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长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内容,明确了落实属地责任、保障经费投入等多个方面指标,并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评价、发展方式转变评价、社会发展评价等考核的重要内容。统筹组织推进,连续5年开展“安全建设年”活动,将食品药品安全作为重大专项加以推进,全力打造“食品药品放心城市”。加大经费投入,2015年,共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食品药品检验中心项目建设、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和执法装备项目建设,加快提升食品药品监管现代化水平。
二是深化改革,建立统一权威监管体系。按照中央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大背景下,实施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改革。长春市食药监局以推进职能转变为目标,整合了监管职能,实行了“垂直加分级”的管理模式。在机构、编制“零增长”的情况下,新设或重新组建了10个城区(开发区)监管机构、2个稽查机构、3个技术支撑机构。人员编制达到1083人。通过职能整合、运行机制创新,使长期以来的管理欠账、薄弱领域得到了加强,实现了“1+1>2”的效果。我局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完全符合中央要求,受到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充分肯定。
三是严惩重处,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同作用,出重拳、用重典,严打食品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了行政执法案件公开、“红黑名单”、约谈告诫、举报有奖、企业道德文化培育、社会共治等系列工作制度,建立了“守信受益、失信受损”,“守信褒奖、失信惩戒”的监管长效机制,营造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四是建章立制,全力推进最严格监管。以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为重点,联合农业、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努力构建协同协作机制,全面加强源头治理、过程监管和风险防控,建立健全从源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链条。坚持“立、改、废”相结合,加快推进地方法规建设,制定了涵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各个环节的分级分类监管指导意见,以及部分具体品种风险分级监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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