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同事“替班”被砸骨折不算公伤?律师:算工伤

18.11.2015  13:21

原标题:帮同公司表哥“替班”被砸骨折不算公伤? 律师表示,此种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2015年9月23日,在长春市南关区某公司打工的王先生因为身体不适,找到了同公司表弟李先生“替班”帮忙拉货。然而就在李先生拉货时不慎被重物砸伤了脚,导致脚面骨骨折。然而就在李先生想报“工伤”时,公司却以李先生私自和王先生窜班为由拒绝申请。对此律师表示,李先生虽然是“替班”,但是因为他们同属一个公司而且两人都与公司签订了合同,同时发生事故时李先生也在工作岗位上,所以可以申请。

王先生今年41岁,老家住在长春市农安县,目前和39岁的表弟李先生一同在长春市一家公司工作。今年9月23日,王先生原本是值班并且要去拉货。可是他因为生病了身体不太舒服,所以就找来表弟去“替班”帮忙拉货。“我俩到这个公司已经工作一年多了,而且我们平时的工作就是送货拉货和搬运,所以找他替班我比较放心。”王先生说。然而谁都没有想到,李先生在替班的时候左脚不慎被重物砸伤。

11月17日记者联系到了李先生,他表示那天在工作时左脚的脚面骨被砸伤并骨折,医生说需要休养一段时间。由于脚受伤,所以李先生无法继续工作。可是当他的家人找公司经理想申办“工伤”的时候却遭到了拒绝。“经理说我们那天替班的时候没有和他说,所以受伤了不归公司管。可是我毕竟也是公司的员工,也是在工作时受得伤,公司不能不管啊。”李先生说。随后记者联系到了该公司的经理,经理表示对于李先生申报“工伤”的事情他们正在协商,没说一定不让申报。

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主任宗丽娜表示,值班时的员工发生事故正常是可以申请工伤的。虽然李先生是“替班”时受得伤,但事故的发生的确是在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造成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而且李先生和王先生同为一个公司员工,而且工种也一样,工作的熟练程度也应该是基本相当的,所以现在发生事故是能够申请工伤认定的。”宗丽娜说。

宗丽娜表示,除非本公司员工找人“替班”时,找的人是“外人”不是本公司的员工,没和公司有任何合同关系,这样便无法申请工伤。(记者 李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