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审计发现的“暖房子”工程问题开展核查工作的通知
吉暖〔2015〕2号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
根据省审计厅对部分市县2012年至2014年“暖房子”工程专项审计结果,按照省政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暖房子”工程建设情况的全面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本次核查分地方自查和省级核查两个阶段。
(一)地方自查阶段。2015年11月17日至11月30日。
(二)省级核查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核查内容
核查工作只针对2012年至2014年完工报备的“暖房子”工程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
(一)地方自查内容。
1.未被审计的城市自查内容。
1是否存在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情况(见附表一)。
2是否存在价款结算不实情况(见附表二)。
3是否存在挪用“暖房子”工程国家奖励及省级补助资金情况(见附表三)。
4是否存在配套资金不到位情况(见附表三)。
5是否存在热计量装置未投入运行情况(见附表三)。
6其它与当期政策、标准相悖情况。
2.已被审计的城市自查内容。
1是否按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进行逐项梳理,并拟定具体整改意见(见附表四)。
2是否做到按整改意见逐项整改(见附表四)。
32016年需继续实施“暖房子”工程的城市针对本级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是否拟定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加快推进热计量收费工作(见附表四)。
4是否存在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
地方自查表式由地方自制并建立台账留存。自查后按汇总表式上报。
(二)省级核查内容。未被审计的城市暂不核查,已被审计的城市逐一核查。核查内容与自查内容一致。
三、核查方式
(一)地方自查工作由地方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查工作。
(二)省级核查工作由省“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招标投标管理处、质量监督站、造价站、供热保障指导中心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赴地区开展核查工作。方式以汇报交流、查验资料为主。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认真组织相关部门抓紧开展自查工作,尽快形成自查工作报告,并以政府专函方式于11月30日前报省“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附地方政府核查工作联络人。
(二)被核查的城市要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组织相关人员,准备相应资料,全力配合省级核查工作。
(三)各地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并对省级核查工作组核查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情况及时反馈。
联系人:张奇志,电话:0431—82752501。
附件:“暖房子”工程建设情况自查汇总表
吉林省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