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晚婚假或取消 吉林省人晚婚假或变3天
23.12.2015 10:10
本文来源: 新浪吉林
22日一早,记者的微博、微信朋友圈便被一条消息刷屏了——“明年起晚婚假将取消”,具体到长春,就是15天的晚婚假将变为3天。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原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21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其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假的规定。如果获得通过,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晚婚假有15天
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性年满20岁,男性年满22岁,方可结婚。晚婚是指初婚男女双方都按照《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各推迟3周岁,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即以上结婚为晚婚。
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假是在原有的3天婚假基础上延长,各地规定不同,10天到20多天不等。上海、北京为10天,江西、广东等地为13天,江西、云南等地为18天,安徽、陕西等地为23天。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实行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12天。也就是说,吉林省晚婚假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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