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势
二十年磨一剑。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从1993年酝酿到人民银行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历经二十多个春秋,多方论证,即将破壳。这是我国金融稳定制度的重大改革,也是全面深化改革新的突破。
从1933年美国建立世界上第一个存款保险制度以来,世界上已经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
实施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我国通过制定和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立法形式为社会公众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确的制度保障, 可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从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我国金融安全网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有利于促进银行体系健康稳定运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权益。
隐性保障一直饱受诟病,也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种显性的或明确的保障机制,具有比隐性保障明显的优势。它有清晰透明的覆盖范围,对存款人、市场、监管者和金融体系都有明确的界定,这对维持存款人对银行体系的信心非常重要;它有明确的保障上限,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道德风险,也促使金融机构更有效地管理自身面临的风险;它为金融机构制定了标准,确保它们符合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所要求的条件, 也就是说,它提供了针对银行和银行体系的重要纪律标准。透明度、有限存款保障以及对银行的纪律约束,有利于从多方面加强银行体系的稳定性。正因如此,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成为广泛接受的国际准则。
银行业是我国金融业的主体,存款是银行业资金来源的主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对于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十分重要。当前我国银行业经营状况良好,银行体系总体运行稳健,银行资本充足率等主要财务和监管指标总体健康,同时银行业监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银行抗风险能力大大增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现有金融安全网的效能将得到提升。同时也将进一步改善金融治理,增强处置金融风险的能力。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我国中小银行的稳健发展。存款保险可以增强中小银行的信用,为大、中、小银行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同等竞争和均衡发展。通过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存款保险可以有效地稳定存款人的预期,进一步提升市场和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增强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健性。从各国经验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发展民营银行、中小银行的重要前提和条件。美国社区银行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它使小银行具备了与大银行平等竞争的制度基础,维持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多样性。
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目前,我国正在按照全面深化金融改革的要求,稳步推进利率、汇率和金融市场制度改革,存款保障制度的实施,可以使各项金融改革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责任编辑:王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