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明珠业主子女继续执行入学师大附中原则办法

29.04.2015  10:49

 

 

中国吉林网讯(记者李丹)这两天微信里最受人关注的要属长春明珠小区学区划分问题。起因是长春市各区教育局新近公布的学区划分方案,师大附中明珠校区的学区不包括长春明珠小区,而明珠小区的学区是26中学。

近日,微信上出现了很多明珠业主转发的《明珠业主集体“致教育管理部门的一封公开信”》。大致内容是:

1、明珠小区与师大附中明珠校区一墙之隔,很近,而26中距离明珠校区较为偏远,违反了国家九年义务教育的就近原则;

2、附中明珠校区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违反行政管理法。

3、当初东北师大明珠校区是当年万达集团占用长春明珠公建面积而建,并对校区业主承诺进入明珠学校学习。

而随后,师大附中明珠校区也发布了通知,对明珠校区业主的要求进行了回应。那么,所谓“继续执行历年来明珠校区子女入学的原则和方法”,如何解释?

据了解,当年万达销售房屋的时候,是按照学位房概念销售的,也就是明珠的业主购买房屋有权利进入附中明珠分校进行学习。但是一套房只有一个学位,如果学位没有用过的话,是有按照学位上学的权利的,但是如果已经使用过了,再将房屋出售的,那么第二个买家很显然要想进入明珠校区是不可以的,因为一套房对应学位只能使用一次。

注意:学区和学位的区别

学区的意思是只要你居住的地方被划为这个学校的学区,也就是只要你在这一个地方住,房子在户口在,你的孩子义务教育就可以无理由的进入这个学校学习,也无论你家有几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到这个学校上学的权利。学位就不一样了,学位一般是业主和开发商卖房的时候,开发商用自己与学校的合同来给你的学位。一般情况下,一套房子只有一个学位,意思是你在这里买房子了,你可以有一个孩子在这里上学,但是你的孩子有两个,也只能有一个孩子可以上。而你的房子再卖了之后,你如果有孩子已经使用过这个学位,第二个买房子的人孩子无法再使用这个学位了。

 

 

中国吉林网讯(记者李丹)这两天微信里最受人关注的要属长春明珠小区学区划分问题。起因是长春市各区教育局新近公布的学区划分方案,师大附中明珠校区的学区不包括长春明珠小区,而明珠小区的学区是26中学。

近日,微信上出现了很多明珠业主转发的《明珠业主集体“致教育管理部门的一封公开信”》。大致内容是:

1、明珠小区与师大附中明珠校区一墙之隔,很近,而26中距离明珠校区较为偏远,违反了国家九年义务教育的就近原则;

2、附中明珠校区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违反行政管理法。

3、当初东北师大明珠校区是当年万达集团占用长春明珠公建面积而建,并对校区业主承诺进入明珠学校学习。

而随后,师大附中明珠校区也发布了通知,对明珠校区业主的要求进行了回应。那么,所谓“继续执行历年来明珠校区子女入学的原则和方法”,如何解释?

据了解,当年万达销售房屋的时候,是按照学位房概念销售的,也就是明珠的业主购买房屋有权利进入附中明珠分校进行学习。但是一套房只有一个学位,如果学位没有用过的话,是有按照学位上学的权利的,但是如果已经使用过了,再将房屋出售的,那么第二个买家很显然要想进入明珠校区是不可以的,因为一套房对应学位只能使用一次。

注意:学区和学位的区别

学区的意思是只要你居住的地方被划为这个学校的学区,也就是只要你在这一个地方住,房子在户口在,你的孩子义务教育就可以无理由的进入这个学校学习,也无论你家有几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到这个学校上学的权利。学位就不一样了,学位一般是业主和开发商卖房的时候,开发商用自己与学校的合同来给你的学位。一般情况下,一套房子只有一个学位,意思是你在这里买房子了,你可以有一个孩子在这里上学,但是你的孩子有两个,也只能有一个孩子可以上。而你的房子再卖了之后,你如果有孩子已经使用过这个学位,第二个买房子的人孩子无法再使用这个学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