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集中整治农村环境

22.09.2015  09:03

  9月初开始,昌邑区对辖区农村环境采取集中整治行动。

  此次以清垃圾、清柴草、清粪堆、清院落、清沟渠、清死角为重点的集中整治行动将历时两个月。整治过程中,该区以“尊重农村实际、尊重农村特色、尊重农村要求、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为原则,对全区83个行政村实行网格化管理,各村规划的每个网格全有村民担负包保责任;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落实户配垃圾桶、屯设运转池、村设填埋场等基础设施保障工作,由此达到垃圾清收转运车、垃圾转运池、垃圾集中填埋场覆盖区内所有村屯,农村柴草垛出屯堆放,村屯保洁员配置和卫生长效管护机制健全,农村垃圾日产日清的整治要求。

  行动开始前,昌邑区制定了五项保障措施。一是成立农村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全面推行农村环境整治行政首长负责制。二是政府主导,适当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和鼓励驻乡村企业、社会组织与村结对建设。三是完善垃圾处理设施,组建环卫管护队伍。四是建立区政府领导和部门分别包保帮扶乡镇、村屯机制。五是做好舆论监督及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