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推进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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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网讯 1月29日,昌邑区召开全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会议。这是昌邑区通过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培训,推动建设守法诚信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
会上,该区法律顾问团首席法律顾问为全区各(局)室、直属事业单位和各乡、镇、街、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从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当前建设法治政府的症结及今后如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同时,该区监察局相关负责人分别解读了《吉林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吉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办法(试行)》。
这次培训会议是昌邑区推进今年1月初以来在全区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该区2014年成立区政府法律顾问团以来,深入推进了全区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今年,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精神,该区将在3月末前在全区各乡(镇)街、开发区(示范区、管理区)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实现规范有效运转,从而在全区形成区政府、乡(镇)街、开发区(示范区、管理区)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为此,该区还制定下发了《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履职要求以及服务范围进行具体明确,确保法律顾问在全区各乡(镇)街、开发区(示范区、管理区)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通讯员/张楠 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