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区人民检察院深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2015年东昌区人民检察院紧密结合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力度,截止五月份,对2014年至2015年已办结案件进行集中质量评查2次,从实体、程序、法律文书制作、卷宗装订四个方面共评查案件540件,评查出问题10项并予以纠正,有效促进规范司法、公正司法,提升检察公信力。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专职委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派员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该院案管办,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评查采取全面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同时,我院通过召开会议,对评查人员及各办案部门提要求,定措施,使案件评查活动形成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层层落实的格局。
二是明确评查程序。明确评查的范围为各检察环节已办结的各类案件;其中撤案、不起诉、法院判无罪的职务犯罪案件,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后撤销案件、不起诉、法院判无罪的侦查监督案件,撤回起诉、法院判无罪等12类为重点评查案件;评查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业务部门和办案人员开展自查,第二阶段由案件检查组对案件进行全面评查。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案件评查小组坚持严格依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以案件卷宗及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对照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及AJ2013统计软件逐案逐卷审查,通过详细对照阅卷、翻阅资料、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文书使用和制作、风险评估、涉案款物处理、卷宗装订、办案效果等进行全面审查评议,将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阻碍律师会见、不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等不规范执法行为的案件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及时发现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并依法进行纠正。
四是注重评查结果的运用。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由案件管理办公室在结果确定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对经评查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我院要求办案部门要根据案管办提出的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五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送案件管理办公室。同时,各业务部门排查具体办案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相继修改完善部门内部规范标准,细化办案流程管理办法,建立规范化办案细则,把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和步骤规范起来,以执法的标准化和程序化, 进一步促进公正文明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