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春昊源高格蓝湾买房签借据 新房迟迟没到手
长春 女子在昊源高格蓝湾买房签借据 新房迟迟没到手
2010年9月,市民魏女士在位于 吉林 大路昊源高格蓝湾小区,买了一套76平米的住宅,这一转眼四年过去了,但魏女士购买的这房子却迟迟没能交付。
魏女士说,当初她买的是昊源高格蓝湾小区二期2栋的一套房子,交了12万多的首付款,当时开发公司承诺,2011年5月底房子能交付使用,可直到现在,新房的钥匙仍没拿到手。
魏女士说,现在二期的楼体大部分已经完工,但楼外都被围栏挡住,无法进入。由于迟迟不交房,现在自己只能在外面租房住,她希望开发公司能给个具体的交付日期。
魏女士说,当初她没和开发公司签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有一份《优先预约选房协议书(借款书)》,协议中明确标明:此房屋交付使用日期为2011年5月底;而在魏女士提供的票据上,记者发现,上面的名头原本印有收据两字,然而“收”字被划掉,并在旁边写上了一个借字, 具体内容大致为:今收到魏女士2栋8楼产权借款,以及所收款数。收据怎么变成了借据?对此,魏女士表示,自己之前都没注意。那么,为什么4年多过去了,房子一直不交付使用?魏女士的购房收据,又为何改成了借据呢?在小区销售中心,长春昊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表示,房子迟迟不能交付,是因为小区的相关手续没办完,没有预售证。
这位负责人表示,小区因为没有办理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以才迟迟没有交房,至于为什么没有办理下相关证件,他不知情。至于借据,那是因为他们之前收的钱并不是购房款,而是向魏女士借的钱,开发公司与魏女士签署的协议,也不是购房协议,而是《优先预约选房协议书(借款书)》,根据协议约定,魏女士在房屋正式销售时,可以优先选择,届时魏女士所交的款项将直接变为购房款,也就是说,这份协议是开发公司与魏女士借钱的凭证。
长春昊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在魏女士购房时已明确告知这是借款凭证,魏女士表示如果告知了,自己不会买这样的房子。
对此,双方争执不下。那么,小区在没有办理预售许可的情况下,为什么就开始销售了呢?
长春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现在也不是卖,魏女士手里拿的是借款协议,借款协议是我们向她借的款,她对这房子具有优先选择权。
至于协议中,房屋交付使用日期为2011年5月底的条款,这位负责人表示,他们会有延期交房的相关说法,但具体内容还没制定。到底什么时候能交房,没有期限。
当记者想进一步了解情况时,负责人表示,一切都是按协议来,其他不想多说了。
对于收据被手写改为借据,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的宗丽娜律师表示,如果当时开具票据之初,双方都没有提出异议,在这一点上,开发公司并不存在过错。而根据双方所签署的协议,现在魏女士想要开发公司给付房屋,存在一定困难。
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宗丽娜表示,根据这个协议名头和实质内容来看,它是一个借款协议,并不是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谓的购房者想要对方交付房屋,这是很困难的,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可能是双方钻了一个法律的空子,因为对方没有取得一个预售许可或销售许可,就没有办法签署正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即使这个不是一个借款协议,而是类似的认购书和订购书,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许可的情况下,也极有可能导致无效。
宗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的司法解释,认购书或者订购书如果符合商品房购买基本条款,就可以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这种借款协议则规避了这一司法解释。其实名为借款,实则购买,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也极有可能视为合法形式掩盖了非法的目的,所以我认为这个协议不管怎么样都不是一个真实的借款协议,结果无论是解除还是被认定无效,可能开发公司都没办法继续履行。
宗律师建议,现在,魏女士向开发公司索要自己之前交付的钱款。其实,魏女士的经历,给我们提了个醒,买房前一定要看有没有售房许可或者预售许可。在与开发商签署预定书或者订购书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其中的条款,如果开发商有什么口头约定的话,一定要形成文字签署在合同或协议中,以备日后发生纠纷,有证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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