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旷工1天罚3天工资 经理:可打电话再续假
29.01.2015 09:44
本文来源: 中国吉林网
东亚讯(助理记者 常麟祥) “我姓赵,今年43岁了,我最近遇到了烦心事,我认为这事很不合理。”28日,市民赵先生拨通了本报的热线,把自己的烦心事讲给了记者听。
原来,赵先生在两个月前来长春市宽城区兴隆山镇的一家闻氏果业打工,但是在25日,不慎扭伤了腰部,使得行动不是很方便,工作起来腰部存在不适感,但是,他没有去医院就医,仅买了几盒药。
“我的母亲在老家,最近也生了重病,我就想回家看看老妈,也趁这段时间休息一下,缓解一下腰部疼痛。”赵先生说,请假时经理跟他说可以请三天假,三天之后不回来,超出一天扣三天的工钱,所以他在28日一早就坐上了回长春的客车,但是自己的腰还没有好利索。赵先生认为,扣三天工资不合理。
了解完赵先生反映的情况后,记者也拨通了赵先生提供的该店陈经理的电话。
“我已经告诉他3天假要是不够可以打电话续假了。但不打招呼就不来上班,按照协议,就得扣三天工资。”闻氏果业陈经理说,赵先生之前就请过两次假,其中一次请了两天,结果四天没来上班,他当时也按规定扣了赵先生的工资。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吉林法徽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德明律师。
“如果赵先生在没有请假的前提下没去上班,用工单位可以减发他当日的工资,同时,不发给赵先生请假日的工资也是合法的。但是,如果赵先生因一天旷工就扣他三天的工资,这是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的。”邱律师说,如果在双方的用工协议上写了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的内容,该协议也会因为这些违反法规要求的内容而变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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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1.2015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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