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级响应时长春无秸秆焚烧 秸秆禁烧不到位约谈领导

13.10.2016  18:49

  昨日,长春晚报记者从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市政府办公厅于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秸秆禁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确保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坚决遏止大面积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

  I级响应时全市无秸秆焚烧

  我市实行网格化管理,各村民小组设立两名以上巡查员,保证管控范围全覆盖、无死角。设立举报电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城市建成区(包括县城)周边、机场周边、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道和铁路两侧以及饮用水源地、林地边缘等区域基本消灭火点和黑斑。

  根据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级别,相关单位将及时采取秸秆禁烧相应的强制性应急管控措施。启动I级响应时,确保全市范围内无露天秸秆焚烧现象。市、县两级接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令时,要在1小时内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建重点区域秸秆收储运体系

  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同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在国道、高速公路两侧、铁路沿线、机场及城市周边等重点区域,全部实行田间秸秆机械捡拾打捆回收利用或全部还田,建立起以秸秆打捆为重点、以转化利用为途径的“收、储、运”体系,确保来年春耕前田间秸秆全部出地或全部还田。

  秸秆禁烧不到位将约谈领导

  秸秆禁烧期间,市农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市秸秆禁烧督导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给予表彰奖励;提出批评,并对党政主要领导问责;通报批评,约谈相关领导。记者 陈琼 通讯员 李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