旱厕内被救女婴留院观察 亲生母亲未露面
08.06.2015 11:51
本文来源: 长春新文化网
5日9时许,在鞍山路附近一卖水果的女子听到旱厕内传出婴孩阵阵微弱的哭声,她不禁感觉疑惑,于是找来附近的一位女环卫工,两人快步走入旱厕后,竟在一个旱厕坑中发现了一个刚出生不久的小婴儿……
自本报报道见报后,多位读者打来电话关心小女婴的情况,7日,记者带着读者的问候,联系了 长春 市儿童医院,市儿童医院的医护人员表示,女婴母亲未露面,女婴暂时没有生命危险,但是因为在出生地有些感染,所以她还需要留院观察,目前女婴的情况良好,已经开始吃奶了。
市儿童医院新生儿科的医护人员介绍说,女婴的出生地卫生情况不好,所以女婴被接诊后发现有轻微感染,目前医院正在针对这种情况对女婴进行观察治疗,但女婴总体情况比较健康,已经开始正常吃奶了。
医院在对女婴进行了系统的观察治疗后,发现女婴身体较弱,暂时不宜接受探视,长春市福利院的工作人员已经对女婴接手,负责女婴的问题。
随后,记者联系了长春市福利院赵院长,赵院长表示,关于女婴的一切事物,都已经开始按照程序进行了。过段时间,女婴被接回市福利院后,福利院会按照惯例贴出关于弃婴的公示,公示两个月后,如无女婴父母和亲人露面,市福利院将正式接手收养女婴。
对于女婴母亲旱厕生女,并遗弃女婴在旱厕坑内一事, 吉林 实达律师事务所马群英律师表示,这位母亲如果不能站出来认回女婴,或可被指为遗弃罪。“刑法中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马律师说,《收养法》也规定,遗弃婴儿的,应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长春晚报 记者 康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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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2015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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