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零时 长春城区进入“法定供热季”
原标题:今日零时 长春城区进入“法定供热季” 供暖一周后家中不热可申请测温热企不按时供热将进“不良档案”
工作人员用围挡将爆裂处围起来以免伤到路人 记者 张秋磊 摄
按长春市政府相关规定,长春城区供热时间为10月25日至翌年4月10日。10月25日零时,长春就开始全面开栓供热。长春市公用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式供热一周后,用户感觉家中不热可找社区公用事业专干申请测温;对于无特殊情况而不能按时供热的热企,将被记入“不良诚信档案”。
正式供暖一周后 感觉家中暖气不热可测温
据了解,使得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因素包括:管网老化、门窗密封性差、楼里住的居民较少等因素,这些因素都会影响温度的高低。
如果用户对供热单位处理结果不满意、用户提出测温申请后,供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测温的、未联系到供热单位的,用户可向社区公用事业专干或所在区的供热主管部门反映,社区公用事业专干或区供热主管部门接访后,应协调供热单位查明原因,尽快改进,并委托专业人员到户测温。
记者在采访中,长春市多家供热单位负责人表示,一般供热一周后,供热单位才开始对居民家进行测温。因为供暖前几天需要对管网热量进行调节,供热管网温度均衡后,这才能准确检测出供热质量。
据介绍,测温、退费需要有人在线监测或现场检查,供热参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由在线监测机构或现场检查人员,出具在线监测报告或现场检查报告,由市或区供热主管部门依据在线监测报告或现场检查报告,在供热期结束后30日内,作出书面退费或不退费裁定。
热企不按时供热 将被记入不良诚信档案
24日,记者从长春市公用局了解到,2015-2016采暖期,政府部门将对热企加强行业监管。继续实施等级评价制度,对供热企业统一排名。
长春市公用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将继续建立、健全供热运行、供热质量指标考评体系,对供热企业进行统一排名,并将扩大到水、气行业,同时,建立信用不良记录。对供热信用好的企业,要在市场准入、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信用不良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使其退出供热市场。
要开展供热秩序整顿治理活动,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供热问题,要重点查处。同时,还将健全完善供热质量认定和退费办法。
据介绍,按市政府要求,25日零时,要确保把符合标准的热送到热用户,按期开栓率达到99%以上,力争应开栓区域的开栓率达到100%。
将对全市1.6亿平供热区域实行在线监测
2015-2016采暖期,供热在线监测平台将对全市1.6亿平方米供热区域的供热参数实行在线监测,实时进行供热运行视频调度。
“各电厂、供热企业要严格遵守冬季供热运行调度指令,按照供热运行曲线,科学组织生产!”长春市公用局相关负责人说,本采暖期,电厂、各相关供热企业和电网企业将继续实行协调、沟通、联合指挥机制,最大程度获得电力部门支持。
同时,也将对4家热电厂、57座区域锅炉房、400个换热站的全部供热参数,实行在线监测。
今年,市政府还将建立供热保障奖励机制,对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实施弹性供热、积极实施节能减排、积极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实施小锅炉撤并及热源建设,为保障城区居民正常供热做出突出贡献的供热企业及相关单位给予嘉奖及奖补资金。
暖气不热可拨供热办电话
按现行《长春供热管理条例》规定,长春市供热的正式开栓时间为10月25日,针对开栓供热一事,长春市公用局对责任划分和服务电话进行了统计。
据介绍,各城区、开发区负责行政辖区内所有供热企业的供热运行服务的监督管理,包括集中供热企业和小锅炉房供热企业的供热信访投诉的受理、协调解决。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住宅供热质量问题投诉的受理、室温检测的委托、到户检测、退费裁定。供、用热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为了方便广大热用户咨询和投诉,现将相关电话公布如下:
长春市市长公开电话12345;
公用局监督服务电话12319。
长春市供热办:85251851;朝阳区:89388100;南关区:81960209;宽城区:81955716;经开区:84859776;二道区:86782700;高新区:85543168(北区:89672906);绿园区:89679766;净月区:84518722;双阳区:84227302;汽车区:81501413。(记者 周东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