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5月20日长春市民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13.04.2015  10:10

   城市晚报讯   12日,记者在长春市人社局了解到,市人社局近日下发《关于2015年劳动能力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4月1日至5月20日进行报名。

  《通知》对申请条件进行了明确,凡在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或者残疾人,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申请鉴定年度内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未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有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的,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按照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审查同意,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审核,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批准的程序办理。县(市) 、双阳区和九台区在所属地人社部门申请报名,由所属地人社部门汇总后,报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审核,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批准的程序办理。

  据了解,劳动能力鉴定采取统一组织、公开实施、公示结论的办法,由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实施。

  报名日期为4月1日至5月20日。集中鉴定工作由每年两次调整为每年一次,申报疾病不超过三种,报名后无故不参加鉴定的人员两年内不得再次报名。

  被鉴定人员应当按照确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鉴定,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X光、CT片等)。报名不收取费用,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鉴定结论于全省鉴定结束60个工作日后下发。省鉴定机构对鉴定结论公示5天,并接受监督。

  各类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表下载地址:http://hrss.jl.gov.cn/ldnljd/gzlc/。

   城市晚报记者 刘晓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