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人注意!3月1日起这些民生新规影响你我生活

01.03.2016  09:51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亮剑”、物权法司法解释“释疑”、广告管理新规强化公益广告展示……3月1日起,一批涉及民生的新规开始施行,将影响你我生活。

   反家暴法“亮剑”:

  监护人实施严重家暴将撤销资格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反家暴法明确,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委会、村委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这意味着我国对失职监护人资格的撤销将“动真格”。

  与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条款相比,反家暴法首次明确了“暴力侵害”的特征,让司法实践的操作性增强。

  为了防止失职监护人故意“甩包袱”,反家庭暴力法特别指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抚养、扶养费用。

  反家暴法还要求,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要对报案人的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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